警方提示:下月起汕头市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26.12.2016  16:38
52种交通违法行为须记分,交警提示车主可自助缴罚款

对于违法驾驶员来说,记分往往比罚款更具威慑力,毕竟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就要被交警部门扣留驾驶证,在接受交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领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要求,我省从2017年1月1日起将落实全面记分工作,实行“应记必记”。近期汕头市不少车主急着赶搭“尾班车”,扎堆到交警部门违法处理窗口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手续,一时间窗口为之爆满。

2013年1月1日,有“史上最严交规”之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开始实施,调整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项也由38项增至52项,比如闯红灯从原来的一次记3分提高到记6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同样一次记6分。根据这一规定,我省广州、深圳、东莞三地率先实施全面记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违法处理中队民警解释说,所谓“全面记分”、“应记必记”,是指按规定必须记分的所有交通违法行为,无论通过什么渠道处理(如违法处理窗口、终端机、手机APP等)都要实行记分。除了常见的闯红灯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经常易被车主忽视的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不按车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今后都要按规定记分。

而“2017年1月1日起”指的是交通违法处理时间而非交通违法产生时间,也就是说无论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是在1月1日之前或之后产生,只要是在1月1日后去处理的,就要按规定实行记分。

针对近期违法处理窗口爆满的现象,民警提醒车主可以通过终端机自助办理缴款。驾驶人可持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先到车管窗口对手机号码进行备案,随后持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的手机及本人银行卡,在终端机上缴交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并记分。

近期,网络上出现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都要记分”的说法以及“喜欢把车停在路边就去买菜的阿姐开着开着分就没了”的漫画。民警指出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记分,比如最常见的“不按规定停车”行为,目前的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不用记分。

记分分值根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一次记12分、6分、3分、2分、1分等5种,共有52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必须记分。

(汕头公宣 编辑: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