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追女同学被拒痛下杀手 中院院长亲自任审判长审案

12.09.2014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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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亲自审理一桩故意杀人案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龚德家 杨晓梅

他对一名初中同班女同学展开了追求,可她一直没答应,甚至有一次,他还拿刀架在自己脖子上,说为了她可以什么都不要。这样的追求,最终换来了一桩血案:他把她杀死了。昨日,这宗故意杀人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引人注目的是,该案的法官和公诉人阵容“豪华”——广州市中院院长刘年夫“角色回归”,担任案件的审判长和经办法官,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健担任公诉人。

如果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我将主动回避。”当宣读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时,刘年夫第一个读出了自己的名字,不过他随后这样说。

案情

追求没成功 当街捅死她

→行凶

谢伟东今年24岁,是名90后。半年前,他的身份还是一名普通的工厂工人,可一件事的发生,让他变成了犯罪嫌疑人,昨天出现在法庭上。

谢伟东一直在追求初中的同班同学阿娟(化名),阿娟在广州工作,他也曾换工厂紧挨着阿娟。据起诉资料显示,谢伟东的追求,阿娟并没有接受。今年4月7日早上7点多,谢伟东携带一把水果刀准备报复阿娟。当他走到广州市天河区大观中路南往北科学城路口公交车站时,遇到在此候车的被害人阿娟。随即,谢伟东与阿娟发生争执,期间他持水果刀朝阿娟的左耳廓、左颈部、项部、右胸部等部位捅刺,致使阿娟当场死亡。

我本来是想用刀划花她的脸,这样就没人要她了,她就跟我了。”穿着蓝色看守所马甲的谢伟东,头发被剃得贴着头皮,皮肤白皙。他对检察院指控自己故意杀人罪有意见,认为自己与阿娟是恋爱关系,当时并没有报复杀死阿娟的动机。

不过,阿娟的妹妹和工友的证言则对谢伟东不利。这两名证人表示,谢伟东追求过阿娟,但阿娟并没有答应。

→自首

资料显示,杀死阿娟后,谢伟东当时就跑了。随后他骑车到了河源、江西,沿途他扔掉了刀。几天后,他回到了位于韶关乐昌市坪石镇的家。“回家后,我什么都没说,只跟我妈说我要投案自首。”谢伟东说。

检方指出,谢伟东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过,谢伟东的辩护律师认为,谢伟东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律师认为,谢伟东的行为确实导致了阿娟的死亡,但这并不是谢伟东追求的结果;同时,不能依据创口的数量来推断谢伟东有杀人的故意。

为了证实谢伟东的作案事实,在法庭的要求下,公诉人进行了最严格的证据展示:一名法警戴着白色手套,小心翼翼地把装在纸袋中的遗留在案发现场的烟头交给谢伟东辨认,据谢伟东说,他平时有抽烟的习惯;稍后,这名法警还戴着手套把案发时谢伟东穿过的黑色上衣从透明塑料袋中拿出来,当庭展示……

庭外新闻

院长亲自审案 坦承“有压力

谈到亲自开庭的感受,刘年夫昨日坦言“有压力”。他说,自己曾担任广东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刑一庭庭长,当时办过一些二审案件,“二审案件主要是书面审理,一审案件今年才开始办,庭审流程怎么掌握,对自己也是一个新的课题”。

实际上,昨天并不是刘年夫今年办理的第一宗案件。早在今年5月,他曾担任审判长审理了一宗抢劫案。

据了解,为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广州市中院今年4月印发了《关于各业务庭及审判执行人员年度岗位办案任务的规定》,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年度办案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参与审案的年度基本任务数为:院长2件、副院长4件,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执行局局长等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委会专职委员6件。

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院领导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确定为有社会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且无先例可循的新类型案件、判决作出前已有重大舆情的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等。目前,该院已实现审委会委员100%参加审案的目标。

领导角色回归 更考业务水平

今年以来,除广州外,广东惠州、佛山、珠海、湛江、清远等多地的法院领导曾亲自“出马”办案。这一现象被法律界人士称为“角色回归”——从《法官法》到最高法院的文件,都强调法官的审判职责,但在公众视野中,法院领导作为法官亲自审案非常少见。

刘年夫认为,法院领导本身就是法官,而且是职位比较高的法官,理应带头办案,而且要办大案,另外通过办案还可以了解审案的整个过程,也可以了解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地总结、指导审判工作。

在他看来,此举正好解决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相关改革方向——“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问题:“以往审判委员会成员评议案件是听取经办法官汇报,现在我们每一名(审委会)委员自己主持庭审,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和把握更加便利和直观,这将更加有利于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吴翰对此也表示提倡。不过她认为,“法院领导角色回归的前提是法院领导是业务水平高的法官”,这样方能避免“外行领导内行”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