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真的!独生子女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07.04.2022  16:05

大洋网讯 家庭成员发生变化时,有可能改变原来的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在法律意义上的转移,有时就算连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如何采取有效方法,减少财产在后续转移过户中的麻烦,避免引发家庭纠纷甚至诉讼,是非常有必要的。日前,记者从广州公证处了解到相关案例。

独生子女过户时,发现祖母也有继承权

林女士父母早年亡故。其父母在世时,以夫妻名义共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房价涨了不少,林女士想抓紧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林女士来到公证处准备办理相关业务时,公证员经询问发现,林女士奶奶的过世时间是在林女士父亲过世之后。这就意味着林女士可能无法独占这一份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转继承”,即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本案中,林女士的奶奶生前本就有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相应份额的权利,现在林女士奶奶去世,则林女士奶奶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转继承林女士父亲遗产的相应份额。

广州公证处:三种办法可以解决上述情况

广州公证处提醒,若家庭成员发生变化,请尽快办理继承公证,以免未来产生其他继承法律关系,造成财产法律意义上转移,给后续办理财产转移过户手续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有时还会引发诉讼和家庭纠纷。因为死亡顺序影响到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独生子女父母的遗产在上述情况下会和独生子女的“七大姑八大姨”扯上关系。

以本案中林女士的家庭情况为例,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

一是林女士的父母在生前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指定房屋归林女士一人继承。

二是如果林女士父母没有遗嘱,林女士应在奶奶健在的情况下,及时到公证处办理父母的遗产继承公证。在依法依规的情况下,由奶奶自愿放弃对林女士父亲的遗产继承权,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是暂时不想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但是奶奶愿意放弃继承权的,可以由奶奶先行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以上三种办法,都可以让父母的遗产和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子女脱钩。否则,独生子女想获得完整财产,得找到所有有转继承权的亲戚,让他们到公证处办理自愿放弃财产继承份额声明才行。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穗司宣、何思明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