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办房产过户 男方为报仇拒还房贷

14.05.2017  08:33

  心存不满,离婚后她迟迟不协助前夫办房产过户,男方“报仇”,拒还房贷致银行状告两人令女方“跳脚”,这场离婚后的“暗战”观众看着都累啊。

   核心提示

  晓红和小军本是一对夫妻,两人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离婚后,登记在晓红名下的房子判归小军所有。可晓红因为对小军不满,怠于协助小军办理过户,而小军干脆不还房贷。结果,这对已经离婚的男女,因为欠下银行房贷被银行告上法院。更悲催的是,由于小军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最终从晓红名下划走39万多元的房贷及罚金。婚离了,房子没了,房贷却要自己背,晓红很恼火,于是将小军告上法院,追索她已经支付的房贷39万多元。这笔钱能追回来吗?

   不满房子判归前夫,她怠于协助办理过户

  晓红和小军曾是一对恩爱夫妻。结婚后,两人花费77.5万多元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38.8万余元,剩余38.7万多元向某银行按揭贷款,房子登记在晓红名下。

  2009年,两人争吵不断,恩爱不再。当年7月初,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由晓红在3年内一次性付给小军25万元后,两人共有的房产归晓红所有,该房的所有债权债务也由晓红一人负担。可事实上,时间到了,晓红并没有支付25万元补偿金给前夫小军。

  到了2012年8月26日,两人又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晓红在2013年2月10日前付小军25万元后,该套房产还是归晓红所有。但是,如果晓红逾期不能全额付清,则两人所共有的该套房屋归小军一人所有,晓红必须在2013年3月10日前把该房产过户给小军。该房产过户之后的所有债务由小军承担,过户所产生的费用也由晓红一人承担。

  2013年4月初,由于晓红未按约履行,小军将晓红告上了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将两人共有的房屋判归他一人所有。2013年底,一审法院判定,该套房屋归小军所有,晓红要协助小军办理该房的过户手续。若晓红不协助,小军可以凭判决书办理该房的权属登记手续。晓红对该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9月,二审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晓红并没有协助小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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