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不动产登记催生官员财产公开

02.03.2015  11:03

  ■魏文彪

  3月1日,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实施。“目前,省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职责整合和登记机构建立工作大多已完成,‘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在部分省市也已挂出。”一位接近国土资源部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据记者调查,目前在几个大的二手房交易网站上,标明“不动产登记急售”的房源越来越多,议价空间也相对较大。

  公民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其名下所有的不动产就都会因为汇总而变得可查询,纪委与检察机关要调查某些官员以权谋房等腐败情况,也将因此而变得更加便利。在这种情形下,部分存在以权谋房腐败的官员,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担忧,就可能会赶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前,尽快抛售部分房产,以避免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自身以权谋房腐败行为遭到暴露。

  而按照常理,如果一个官员名下的房产来路正当,也就不存在因为进行不动产登记暴露腐败问题,其也就不会赶着在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前抛售房产。正因为如此,各地有关方面有必要明察暗访,对那些标明“不动产登记急售”房源的房主进行调查,以防范部分存在腐败行为的官员在不动产登记之前抛售房产逃避惩处。

  另一方面,按照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除了特定关系人以及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办案,可以依法查询公民不动产登记信息之外,“以人查房”受到严格禁止。而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出于保护公民的隐私考量。而实际上,普通公民的隐私权确应受到保护,但官员作为公众人物,部分隐私权是应该让渡出来的。为了便利民众更好地监督官员廉政方面情况,官员有义务向社会与公众公开自己包括不动产在内的财产情况。

  而进行不动产登记,则为实行官员财产公开创造了便利的条件。有关方面只要将官员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官员的廉政情况就能受到社会与公众的更好监督,政府廉洁就能得到更好的促进。人们期待有关方面能够以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契机,依托官员不动产登记信息,尽快出台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经由官员财产公开反腐利器,促进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