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有多重积极意义

08.01.2016  12:00

  ■ 徐剑锋

  本报报道,6日上午,市本级首批六本《不动产权证书》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颁发。据悉,自本月4日起市本级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以来,共收到100件办理申请。

  相较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更多,承载的功能更广,不仅是对公民房屋等不动产的一次深入性普查,更是实现公民权利“升级版”保护的制度性保障。

  众所周知,财产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权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其实是政府保护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通过房屋等财产登记获得了法律身份,也就意味着进入了国家法律保护的视野,不仅可以有效保障财产交易安全、减少欺诈行为,而且也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公众创造和追求财富的正当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动产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就像专家说的,同一权属拥有人名下在不同城市的房产可一并查询,异地购房的资金流向、程度、走势可统一监控,这样就会让各种不明财产无处遁形。某种意义上讲,不动产登记是一种保护公民权利的行为,而不是行政权力行为。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如果没有广大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这样改革就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只有把政策讲透、把好处说清,才能赢得公众普遍的理解和支持,在“破冰”中产生“多米诺效应”,从而使利国利民的改革取得预期的成效。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也是政府自我革命的生动注解。在我市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对此早有明确的阐述——这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很显然,实现由“九龙治水”向“一龙之治”的根本性改变,必然会挑战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也势必涉及到职责微调、流程再造、信息共享、标准统一、无缝对接等。因此,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须破利益藩篱,这不仅有赖于相关部门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机构整合中要形成“共同体”有效作为,更需服务手段、工作方式和相关制度配套紧紧跟上,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让信息多流转,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