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是最有效产权证明

07.03.2015  12:28

  ●本报记者  杨敏

  不动产登记关系着每一人、每一个家庭的财产权利。记者近日走访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资深民事诉讼律师,请他们解读不动产登记究竟会怎样影响市民的生活。

  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有什么用?

  很多情况下不动产登记只是办个手续而已,不需要花费很多登记费用,但面临未来征税的可能。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登记要基于登记申请人的申请,因此是否要登记是自愿的。那么,领取不动产登记证究竟有什么作用?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中是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作为一般原则,即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变动。登记对于市民有三层现实意义。假设市民张阿姨现在从开发商处购得一套商品房,如果张阿姨买房却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虽然和经销商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到她手上。张阿姨由于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不可能办理房子的转让、抵押等手续。只有经过登记,合法产权才能得到法律充分的保护。不动产全国联网统一登记,可以有效遏制不动产遭恶意出售、同一不动产被多重抵押等侵权行为。也就是说,当不动产出现权属争议或者需要证明归属者的时候,不动产登记证将是最大效力的产权证明。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不动产,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办理登记。

  不动产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登记?

  我市国土资源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也就是说,以前通过合法途径办理的产权证明依然有效。

  但是在未来,不动产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和涂销登记都只需要在各(市)县设立的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需要登记的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登记的权利类别也分为所有权、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

  不动产信息可以供谁查阅?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文件指示,在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将投入运行。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以后市民的房产信息可以无条件供第三人查阅甚至无条件公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专门对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保护进行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其中,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即使是相关部门,比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证件才可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