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不含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号)文件精神,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我省2018年企业(不含金融企业,下同)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资〔2018)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
(一)企业国有资产负债总体情况。
1. 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7年末,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情况;
2. 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包括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费总额、上交税费总额、劳动生产总值、社会贡献总额等,请详细描述企业2017年度生产经营指标情况及变化趋势;
3. 固定资产投资情况。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4. 省属企业请分析企业主要指标变动并详细说明原因,重点分析总体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二)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情况。
1. 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国有资本投向、布局情况主要从国民经济行业的角度进行分类,其中:
(1)行业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中的门类进行归类确定;
(2)国有资本投向数据以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中的“国有资本”为准。
2.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加强战略和规划管理情况。
3. 深化投资监管,防范投资风险情况。
(1)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管理情况;
(2)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情况;
(3)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情况。
4.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防范重点投资领域风险工作情况。包括投资管理制度的建立、建立健全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决策及风险控制机制,加强重大投资与境外投资、产权变动和资金监管情况。
(三)国有企业改革与监管情况。
1.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包括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2.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包括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
3.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包括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企业党的建设。
4.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推进压缩管理层级、国有“僵尸企业”处置、清理低效无效资产。
5.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6.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进战略性重组和资源整合。
7.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教育、医疗、市政等社会职能,推动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四)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情况。
1. 2017年度资产处置情况。
(1)企业兼并重组情况;
(2)企业破产清算情况;
(3)其他资产处置情况。
2. 2017年度收益分配情况。
(1)2017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情况。(附件1)
①收支总体情况。
②收入明细情况。
③支出明细情况。
(2)对监管企业的收益管理情况。
①所监管企业是否全部已纳入国资预算,如存在未纳入单位,请详细说明原因及未纳入单位数量等。
②是否建立了收益收缴制度。
(五)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投资形成的资产范围包括:境外企业资产、境外企业投资境内形成的资产、境外未设项目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资产。
1. 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1)境外企业(项目)总数、资本金、我方持股比例、资产总量、归母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2)区域分布情况。按国别(或地区)梳理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3)行业分布情况。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行业门类分类梳理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
以上情况除文字表述外,请填写《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情况表》(附件2)。
3. 对境外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所形成资产的管理情况。
(1)管理措施、成效,以及存在问题;
(2)对规范、强化境外投资监管的意见建议。
(六)企业经营班子成员薪酬情况。(附件3)
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情况,2015、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薪酬实际发放情况及平均薪酬水平,2016年度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增减情况。
二、报送要求
(一)汇总范围。
各地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情况汇总,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情况汇总。
(二)数据要求。
企业各项经济指标以经审计确认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他数据以报告内容中明确要求的为准。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请于5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及电子版报送我委。同时为了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请各单位将国有资产报告工作联系人于4月28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综合法规处 钟振华,联系电话:3830626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