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再拓宽公 积金使用范围

06.03.2015  14:31

  ■辛平

  本报报道,3日上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在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问题方面表示,我市将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这满足了租房人相关需求,让公积金多了一分“民生味”,值得称道。笔者认为,在一些城市已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的情况下,这样的“民生味”不妨再多些。

  所谓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就是允许因患重大疾病(含直系亲属患重病)、因子女上学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实际困难的当事人提取公积金。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更有利于疏导缴费者的合理需求。

  此前,由于走正规渠道提不成公积金,致旁门左道滋生。现在,非法套取住房公积金在我国很多地方已成为半公开的地下产业,不仅街头“提取公积金”广告屡见不鲜,网络上也很容易搜到理财投资公司等中介机构帮助缴存人套取公积金的信息。提取金额30万元以上,手续费一般为10%,提取金额10万元左右,手续费高达17%。套取成本如此之高,就在于公积金支取设限太多,提取、使用渠道不畅,最终吃亏的还是缴费者。

  事实上,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也提高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住房公积金在法权上是个人财产,这就要求无论是在制度治理结构、运行机制,还是在具体管理与操作上,必须以持有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使之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是闲置一隅。特别是在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的执政理念下,城市居民得了重大疾病,面临生命威胁和生活困难缺钱治疗、救急,而政府专项救助资金又不足的情况下,允许购房、租房或是建房的专用公积金用来治病和渡过生活难关,合情合理,实属利民惠民之举。

  可以说,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较好地弥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缺陷,还原了公积金的社会保障性质。期待拓宽公积金使用范围,并尽快提上改革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