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出现的“抢镜”该怪谁?

16.05.2014  13:42
摘要:碎碎念      

        C  FP供图

        碎碎念      

        冷暖观点  城市温度

        话  题  :“全市共有  受  灾  人口2  4  3  8  7人,因水灾死亡5人,意外触电死亡1人,溺水死亡2人。”昨日是“5·11”灾后第四天,市三防办在向市政府汇报的抗灾救灾分析中称,“5·11”水灾造成8人死亡,如同当头一棒。(南都东莞读本5月15日报道)

        5月11日的特大暴雨,深圳成了雨量最为集中的地方,但从造成的损失来看,似乎东莞才应该是。我说的不是经济损害,而是人命。古人说过,人命至贵,有贵千金。昨天,东莞官方通报,暴雨致死8人。深圳呢,从公布情况来看,未有任何人员伤亡。

        城市意味着更大的流动性,固然聚集了财富与机会,但同时意味着风险的聚集。聚集固然会导致灾害的后果被放大,但绝不是灾害的原因。因城镇化造成的改变或许才是。农村为什么可以从容应对暴雨?基础设施不行,甚至没有专门的排涝站。但其实,农村有着城市没有的广阔土壤和绿化,这意味着农村的土地几乎就是一个全口径的蓄水池。或许,会有水漫的时候,但成不了大害。

        城市呢,则完全不一样。大面积的表层被水泥所吞噬,所固化,水落到上面便意味着拒绝进入,只能涌往别处。于是,整个城市的排水系统就像一个漏斗,整体的排泄能力是由底部最细处决定的,顶上口径再大也没用。当雨水在漏斗嘴巴拥挤着,下不去的时候,其他的低处自然就成了它们的畅游之所。

        更可悲的是,东莞连这个漏斗嘴的开口也过于“秀气”。邻居深圳在部分河段已经实现了100年一遇,东莞呢,相关河段50年一遇的标准勉强达标,还要被不少瓶颈给损耗掉。至于市内,更是可怜巴巴的5年一遇以下。如此这般,又怎能应对动辄有关部门口中数十年一遇的降雨呢?

        如此看来,东莞在这次特大暴雨中抢镜,实在该怪深圳。不是因为往下游泄洪,而是因为它们的标准定得太高了。  □墨攻

        暴雨后,如何避免悲剧重演

        雨势不大,却灾情严重,8条生命被剥夺,这些状况令人悲愤之余,更觉费解。按照权威部门的解释,此次洪涝灾害有四大原因,分别是上游来水量大,降雨累计时间长,河道过流能力不足,排水系统标准未达到50年一遇。这样的解释符合一定的逻辑,也不无诚意,但难以抚平死者家属的心灵创伤,更难以纾解东莞民众的焦虑与疑惧。

        一场暴雨,可以淹没许多真相,也可以冲刷出许多问题。据相关报道,迅速上涨的水位把塘厦不少街道变成河流,平时设置在围墙上用于防盗的钢筋铁网成了水下障碍物,冲锋舟开得稍快,一旦被这些障碍物挂住就得掀翻;街道上相对凌乱的电线亦是障碍之一,水患当日因为没有及时断电,塘厦多个变压器爆炸,沿途不少电线冒烟冒火;后勤保障欠缺,民众安全意识不足……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老问题,几乎每次内涝都会浮现。老问题不除,新问题频现,如此一来,难免出事,不仅公民的财产受损,公民的生命也难有保障。

        6年前的6月12日至14日东莞出现特大暴雨,造成8人死亡1人失踪,灾情最严重镇区是塘厦镇,直接经济损失达7.9亿元。两相对照,有太多相似之处。哀之并鉴之,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