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7月起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不影响职工待遇

27.06.2016  22:00

    深圳晚报讯 (记者 胡琼兰 通讯员 蔡芳模)近日,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深圳开始实施八类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政策,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2.27%左右,预计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但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受费率调整的影响。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7月1日起,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调整为八类。全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015年9月(阶段性下调费率前)原一类至三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0.8%、1.2%,调整为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14%、0.28%、0.49%、0.63%、0.66%、0.78%、0.96%、1.14%。

    据了解,新政全市一年可减轻用人单位负担6.48亿元;最低行业基准费率(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保险业)由0.4%降至0.14%,最高行业基准费率(如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由1.2%降至1.14%;各国民经济行业所对应的新基准费率标准,均比原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与国家基准费率标准(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相比,深圳市新基准费率标准总体水平下调了31.86%左右;一类至四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30%,五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下调了40%。此外,深圳市将根据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情况,另行制定实施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二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最低可以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据上述负责人透露,原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社保部门已按照规定,重新核定其所对应的新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并已在市社保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i.gov.cn)进行公示,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核对。如存在异议,请向属地社保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来源:深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