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名义招生

22.05.2014  17:02

原标题: 山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名义招生

  21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今秋高中入学指标生分配比例要达到60%以上,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

  今年我省将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向各初中分配招生指标的政策,确保今秋入学的指标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济南实行指标生录取政策已经多年,山东省实验中学、山师附中等十多所高中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等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山东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各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总量和分配给各初中的招收名额要向社会公布,这也是解决择校热的一个方法。另外,在高中招生录取制度上,各市要推进以初中学业考试考核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的方式,以此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同时,要扩大普通高中的招生自主权,逐步实现由高中学校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法,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内自主录取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要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等划定每一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初中学校实行对口划片招生,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论证。在招生方式上,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省教育部门作出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或实验班的名义招生。禁止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抢生源。(记者 王光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