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民落户条件

30.07.2014  13:25

  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意见》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

  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