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
中央纪委日前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广东省纪委今年4月和8月也两次通报了1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案件。这再次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要战略部署,特别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新近公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也增加了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处分条款,深刻反映出落实“两个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也是对一段时间以来党委主体责任弱化的及时纠偏。事实证明,越是处在大发展的关键时期,越要旗帜鲜明地反腐倡廉,越要不折不扣落实“两个责任”。这就要求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是不争的事实。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个别地区、单位还没有把责任担起来、落到位,仍然存在“光打雷不下雨”“光挂帅不出征”“光照人不照己”“光赏功不罚过”等落实不力现象。以中央纪委通报的5起案件为例,就集中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仍然“喊在嘴上、浮在面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有的党员干部党性不强,纪律意识淡薄,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少敬畏,甚至对中央一再亮明的纪律红线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义,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让红红脸、出出汗,咬耳朵、扯袖子成为常态。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决不能养痈遗患、放任自流;同时,要创新执纪监督方式,坚持“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行为,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对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广东省委、省纪委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一方面大力推进顶层制度设计,率先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关于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关于开展述责述廉述德活动的意见》等,实现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制度化、程序化;另一方面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于那些说得多做得少、造成腐败案件频发的党委及其负责人,实施“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解决有的地方和单位党委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对118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有效倒逼了“两个责任”的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必须认真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动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局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