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中,协调发展的理念是党中央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着眼于解决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问题而提出的重要发展理念,也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发展瓶颈的重要部署,更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要发展理念之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出现了一系列不协调、不平衡、不可持续的现实问题。突出表现在:城乡之间、东中西部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明显,消除贫困的任务十分艰巨,截至2014年底,全国还有7017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难点在农村;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不够同步,对文化培育、共同价值观塑造、国民素质教育等软实力建设重视不足,呈现出“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平衡状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短板突出,全国还有2.5亿城镇外来常住人口没有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人口资源制约因素进一步凸显出来,等等。所有这些,都暴露出我国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都催生着发展理念与发展方式的深刻转变,都要求我们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在优化结构、增强动力、化解矛盾、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发展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是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协调发展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协调就难以行稳致远。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经济增长成为发展的核心要求,而在人均收入已经越过中等收入的门槛要求之后,就需要更加注重调整关系,更加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否则“短板”效应就会愈加突出,一系列社会矛盾会就会不断加深。因此,谋划“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推动协调发展,形成平衡结构,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推进精准扶贫,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需要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方面,需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坚持协调发展,必须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这就需要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不断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断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坚持协调发展,还需要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发展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协调发展的着力点在发展上,一切不协调、不平衡问题都需要通过发展的办法来加以解决。这就需要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在改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知识密集、技术密集、资本密集的环境友好型产业,通过补上短板来厚植发展优势。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培育发展的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