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6类信息共享 不用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广州市相关管理规定细则将于7月1日起实施,市民办事不用再重复交材料
办同样一件事,到涉及的不同部门办事却要重复提交材料,长期以来备受市民诟病。今后这种情况,在广州有望破解!新快报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将于7月1日起实施。《细则》明确,包括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基础信息将纳入政府信息共享范畴,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这意味着今后广州市民不用再为重复提交材料而烦恼,也不用为证明“我妈是我妈”而跑断腿。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政府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细则》,今后广州市将建立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共享平台,还将编制《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纳入目录范畴之内的信息将施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细则》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共享方式从责任信息采集部门获取的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通过信息共享程序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供。电子证照的办理和更新中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基础信息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细则》开辟专门的章节列举户籍、婚姻、出生死亡、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体户等16类共享信息,并明确各自的信息采集、核准与提供部门,提供给市、区两级共享平台。其他部门可不再重复采集这16类信息。比如户籍登记信息中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镇(街道)、户籍地派出所、相片和户籍信息状态等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采集、核准与提供,其他部门涉及前述信息也以公安部门为准。
“在具体行政事项办理过程中将以这些部门的信息为基准,最大限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可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群众到政府机关办事不用重复填表、重复提交信息,不用为一件事反复跑几个部门盖章或者证明,最大限度地避免要求群众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样的不合理现象。”广州市工信委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是解释。
泄露公民信息或要被问责
政府间信息共享后,会否导致人多嘴杂,公民信息外泄?《细则》对此也有针对性规定:政府信息共享的管理部门和各共享部门在采集、存储、传输、查询和使用信息的过程中应当采用加密、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保障政府信息共享活动安全进行。各行政机关应当分别与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确保不因信息共享而侵害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细则》还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其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使用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公众发布或向其他部门转让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府信息;非经法定授权,不得利用共享政府信息牟利。“这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公民隐私,避免信息的滥用。”市工信委前述负责人称。
而根据《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信息共享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篡改政府信息内容的;泄露政府信息内容侵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对共享信息的使用超越了履行职责的必要范围的等等。
此外,由于共享信息不准确导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国家赔偿。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对权益受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可以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投诉提供错误信息的行政机关。
政府信息共享如何实现?新建系统不能共享不可通过验收
据了解,早在2012年广州市政府便颁布了《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管理规定》,不过近四年时间过去,该规定却遭遇落地尴尬。市工信委前述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次出台的《细则》旨在解决三个核心问题:以谁的数据为准、能否共享、如何共享?
为保障政府间信息共享的落地,《细则》规定,各共享部门需指定专人担任信息共享工作的分管领导、信息共享责任人、技术实施责任人,并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查。各部门之间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共享应当通过法定共享平台实现,不得另行建设用于数据交换的平台、接口或系统。各部门应当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消除信息共享的制度障碍。
同时,对申请新建的部门信息系统,未明确部门间信息共享需求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验收前应当通过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完成信息资源目录注册工作,否则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受理验收申请;凡信息系统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不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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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16类政府信息需共享?
《细则》将16类基础信息列入共享信息,除此之外非基础信息需共享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具体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目录》的方式予以公布。
这16类基础信息包括两类:自然人基础信息和法人及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前者包括:户籍登记信息(公安机关为采集、核准与提供责任部门,下同)、居住证登记信息(来穗局和镇政府、街道办)、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信息(民政部门和镇政府)、出生和死亡登记信息 (卫计部门、公安机关)、计划生育信息(卫计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社会保障信息和最低生活保障信息(人社部门、民政部门)、教育信息(教育部门、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残疾人登记信息(残疾人联合会)、住房公积金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信息(有权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法人和其他组织基础信息则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工商部门)、组织机构登记信息(质监部门)、企业地方税务登记信息(地税部门)、企业国家税务登记信息(国税部门)、非营利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社会福利机构)登记信息(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信息(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2.基础信息具体包括哪些?
★户籍登记信息: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镇(街道)、户籍地派出所、相片和户籍信息状态(“正常”或者“注销”)、注销前行政区划、注销前派出所、注销日期、注销原因(“迁出”或者“死亡”)。
★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信息:结婚登记日期、离婚登记日期、婚姻状况(适用于在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收养证号、发证机关名称、发证机关行政区划。
★出生和死亡登记信息:出生医学证号、新生儿姓名、性别、性别代码、健康状况、健康状况代码、母亲姓名、母亲公民身份号码、父亲姓名、父亲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证明发出时间、证明发出单位。
★其他信息:行政区划代码,省、市、县名称,《死亡证》编号、死者姓名、性别、民族、国家或地区、年龄、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常住地址、户籍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家属姓名、联系电话、家属住址或单位、医师签名、医疗卫生机构名称、民警签名、派出所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