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触法 广东肇庆一购买赃车者获刑
03.02.2015 03:52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中新网肇庆2月2日电 (黄耀辉 袁文瑛 陈希云)年末岁晚,“赃物”成了私欲者“捡漏”的猎物。广东赖某购进赃车被查扣获刑并被处以罚金后竟称,不知已触犯法律。
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发言人2日表示,该市高要法院去年以来依法对多个“买赃”者进行刑事处罚,便宜汽车把他们“载”进了囚牢。
“当时想六百块买台助力车开,被查到了大不了还给别人,没想到被法院判刑且被判罚金”被告人黄某与赖某同感,称自己现在肠子都悔青了。
去年7月间,被告人黄某在肇庆城区向一名姓廖的男子(在逃)以人民币600元价格买下一辆华南华鹰牌48CC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260元),8月间在高要被查获。高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梁某与黄某不同,梁某以为修理店老板特别关照他,把一辆摩托车以便宜价格买给他,受到刑事处罚后,才知道被修理店老板栽“赃”了。
据介绍,被告人梁某在高要金利镇一间摩托车维修档口闲聊时,该档口的老板(在逃)以人民币780元的价钱向他兜售一辆价值3000多元的红色男装本田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109元),但该车无号牌、无任何手续。结果,被告人梁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购买二手机动车时,一定要查看合法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办好过户、转让事宜,切勿以身试法,后悔莫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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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2.2015 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