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这7项补贴可以领了,不知道要亏大了!

22.05.2016  13:32

今天,小布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有这些就业创业补贴可以申领了,手续也简便,快提醒身边有需要的人吧!

就业创业扶持部分政策

补贴项目1 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1.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 就业困难人员;

6.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港澳居民。

●扶持政策:在本市注册登记3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创业登记,可申请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租金补贴。

●补贴申请:办理创业登记,可按年度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和缴纳租金的凭证复印件。

●受理部门: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

补贴项目2 一次性创业扶持金

●补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

2.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3.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4.登记失业人员;

5. 就业困难人员;

6.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港澳居民。

●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登记3年内,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创业登记,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符合条件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补贴申请:办理创业登记,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的次月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受理部门: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

补贴项目3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扶持政策:吸纳劳动者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3人(含3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可按年度或满3年一次性申请。按年度申请在缴纳社保3个月的次月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2.《中山市劳动者就业创业名册表》。

●受理部门: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

补贴项目4 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人员。

●扶持政策:2014年10月1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最长2年,每年500元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申请:缴纳社保费满12个月后的次月。

●申请材料:《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受理部门: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

补贴项目5 创业项目资助

●补贴对象:获国家或省、市创业大赛前3名的创业者。

●扶持政策: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给予10万元资助。

●补贴申请: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的次月。

●申请材料:《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受理部门: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

补贴项目6 小额贷款贴息

●补贴对象: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国家限制行业除外)。

●扶持政策: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补贴申请: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后。

●申请材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2.银行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3.《就业创业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受理部门:发放贷款经办银行。

补贴项目7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扶持政策: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申请: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或12个月后的次月。

●申请材料:

1.《中山市促进就业补贴申领审批表》;

2.《中山市劳动者就业创业名册表》。

●受理部门: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局。

来源: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