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保外就医 多名贪官被收监(图)

29.10.2014  07:37

广州市检察院通报去年以来刑罚执行和监管的监督情况

  去年1月至今年9月,市检察院各派驻监狱检察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62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0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庭审940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提请、裁判案件667件。

  本报讯

  (记者方晴 通讯员 吴红勇、刘韬)昨日下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监所检察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情况。多名因受贿罪落网的原处级以上干部,因病情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被收监执行。发布会还通报了一起张海案牵出的监狱干警和法官违法为罪犯减刑假释案。

  全面审查刑罚执行变更

  2014年,广州市检察机关对全市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三类罪犯”共541人的刑罚执行变更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已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26人,监督监管部门对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11名罪犯收监执行。

  广州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邓超峰介绍,11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主要是原为处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罪犯,在审查中发现,其病情和伤残情况,不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故给予纠正。此外,被依法纠正提醒的还包括程序上的不当,比如,提请减刑的幅度过高,两次减刑的间隔不足,给予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不符合法定程序或疾病的实体条件。

  在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方面,去年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共受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3条,立案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例如以涉嫌受贿、介绍贿赂罪对原韶关监狱干警杨某庆立案查处等。

  据邓超峰介绍,原韶关监狱干警杨某庆职务犯罪的案件是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牵头三级检察机关查办张海违法减刑案件中,另行掌握的犯罪案件的线索,交由广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杨某庆在韶关监狱工作期间,收受罪犯及其家属请托人的贿赂,为罪犯违法办理减刑和假释案件。同时,他介绍家属请托人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来审判监督庭的一副庭长行贿。目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判处杨某庆有期徒刑6年。

  21个月纠正667件裁判

  日前,经广州市编委批准,设立市检察院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等10个派驻检察室,于10月13日正式成立并派驻工作,此前的检察室未有正式编制。据了解,10个检察室共配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5个驻监狱检察室为正处级单位,5个驻看守所检察室为副处级单位。

  监所监察部门有“小检察院”之称,其职责包括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等。张海案后,监所检察室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全程监督。去年1月至今年9月,市检察院各派驻监狱检察室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0622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0件,派员出席减刑、假释庭审940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提请、裁判案件667件。

  作者:方晴 吴红勇 刘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