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自杀契约”惹议 香港教育局澄清吁停止负面讨论

16.03.2016  12:44

  一名就读香港理工大学的20岁女生,3月13日被发现在将军澳康盛花园寓所堕楼身亡。图自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3月1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针对去年九月开学至今香港发生逾20宗学生轻生悲剧,教育局早前推出五项措施应对,前晚网上流传一份教育局于2011年制作的“不自杀契约”文件,契约由学生签署,承诺某段期间不会伤害自己或自杀,随即遭到外界抨击及质疑成效。

  香港教育局强调,“契约”是由社工经深入介入学生问题后才使用的工具,有心理学家亦指,“立约”可让人自杀前记起自己承诺过的事,增加求助机会,呼吁停止针对此“契约”作负面讨论。

  教育局2011年制作了一份达88页的《学校处理学生自杀问题电子书:及早识别、介入与善后》,并于去年十月更新内容,当中向学校辅导人员提供一份“不自杀契约”,建议学校辅导学生时、可考虑给予学生签署,要求学生承诺在一段时间内不自杀及伤害自己,若感到会自残时应立即致电999或向撒玛利亚会求助,以及如何减轻焦虑,例如与宠物玩或看电影等。契约又要求学生要提供亲友的电话号码,除要学生签署外,亦要家长及见证人签名。

  “不自杀契约”引起大批网民讨论,不少人斥措施成效不大,甚至质疑是学校或社工的“免责”声明及“交数”之用。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昨回应,评论学生自杀问题时,需要认真、审慎和基于事实。他续说,“不自杀契约”非由外人随便可用,是由社工及专业辅导人员识别及专业介入后,才使用的工具,美国和台湾也有使用。

  他批评,部分评论指学生签契约是“交数”,说法不专业、不负责任,而且极度误导,对解决自杀问题毫无帮助。

  由临床心理学家及教育心理学家建立的“良心理政”社交网站专页随即发表声明,指在辅导过程中,与接受辅导者订下“契约”属常见,并经验证属有效的一种手段,希望透过建立契约的过程,将契约涉及的内容凸显、具体化,期望该内容能进入并常驻在被辅导者最表层的认知记忆中。

  “良心理政”指,“契约”存在价值是作为一个急救工具,减少学生执行自杀行动的成功率,亦为辅导学生争取时间,呼吁公众停止针对该契约作负面讨论,以避免学生对“契约”产生偏见而令辅导人员失去一有用之工具。

  香港教育局高级专责教育主任(教育心理服务)刘颖贤昨于教育局撰写“局中人语”称回应指,辅导人员可透过“不自杀契约”,引导有危机的学生进行有建设的思考及列出可行的应对策略和求助方法,例如倾谈的对象和途径、减轻焦虑的方法,以提高有自杀意图的学生的求助意识,减低其自杀危机。

  香港心理卫生会总主任余健新称,自杀是一念之间,若在这一刻间,可找到人倾谈就有转机,因此契约目的是希望自杀者伤害自己前打一通电话,让跟进的社工可和他倾谈或通知家人。

  教育局发言人补充,2011年出版的《学校处理学生自杀问题电子书》包括预防、介入及善后,附录了给学校提供各种参考资源,如支持策略、指引、量表及活动等,包括专业辅导人员可运用的个别辅导工具,例如“不自杀契约”,透过“不自杀契约”处理有危机的学生面对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