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物种不许放进公共水域 市民买三鳄龟犯难

07.05.2015  11:50


张女士将鳄龟放到托管池子里。

  梅州网讯   (记者秦秋霖)昨日,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民生一线”反映称,自己本想买乌龟放生,却不小心买到3只鳄龟。因鳄龟属外来物种不允许被放进公共水域,这让张女士犯了难,便找到本报希望记者帮忙解决。

  前天,张女士在梅城梅江桥头江南端从一名自称江西籍的男子处购买了三只乌龟,总共重26公斤。“商贩说乌龟是从梅县山里捉的,了解到我们要拿来放生,他答应便宜点卖。”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先后花了1200元购买了三只,而与她一起购买放生的郭女士也买了两只。她说,本打算买了乌龟后就放生,但家人上网查找信息时发现这些是鳄龟,这才停止了放生行动。

  昨日下午,记者专门联系了省渔政总队梅州支队并陪同张女士前往咨询。经该队执法科科长王松斌辨认,这些乌龟确实是一般鳄龟,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他介绍:“梅城售卖的鳄龟大部分是商贩从广州黄沙市场批发而来的,批发价为20至30元一斤。”据了解,鳄龟属外来物种,生性凶猛,会主动攻击人。同时,鳄龟食量巨大,繁殖迅速,如果放生到江河内,种群扩大会严重破坏当地生态链。了解情况后,张女士决定不再放生。在记者的见证和渔政支队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她与梅城天伯公观音寺有关负责人签下托管协议,把自己购买的三只鳄龟托管到放生池里。

  据了解,由于鳄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不能放到本地的公共水域,所以这几年来已有多位市民将购买到的这些龟类放到观音寺内托管。“由于鳄龟不是国家保护动物,监管起来比较困难,我们只能劝市民不要购买后将其放生到公共水域。”工作人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