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住院将100%报销 珠海重特大疾病医疗最高可获20万元救助,不限病种
珠海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力度进一步加大。日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新修订的《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进行了解读。南都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降低了救助门槛,新增设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办法》已经市府常务会议通过,预计2015年下半年实施。
救助对象新增“特困人员”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等人员,是社会上最困难的群体,对包括医疗救助在内的救助帮扶需求最大。”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珠海医疗救助存在救助标准偏低等问题。”
为此,新修订《办法》将医疗救助对象进行了重新划分,由原来的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两类,划分为特困人员、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救助对象三类,单列出了特困人员。
该负责人介绍,特困人员指具有本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孤儿、麻风病人)。
新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具体而言,在住院救助部分,特困人员由原住院累计救助限额3万元调整为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及基本救助对象由原年累计救助限额3万或2万元统一调高到5万元;基本救助对象住院救助比率由50%和80%统一调整为80%。
而在门诊救助部分,特困人员的门诊费用年累计救助限额,由原1200元调整为3600元;低保对象的门诊特定病种年累计救助限额,由原600元调整为1800元。
救助门槛降低
针对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和困难程度,新修订《办法》对救助条件进行了降低和细化。
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以外的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的条件,由“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当年家庭总收入70%、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6万元”修订为: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或以下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0%;家庭年总收入10万元以上的,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当年家庭总收入的65%、人均家庭财产不超过2.5万元。
“通过细化条件,医疗救助门槛得以降低,有助于体现医疗救助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新增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新修订《办法》新增设了重特大医疗疾病救助制度,并明确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标准、条件。市民政局救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个人自付8万元或以上、20万元以下的,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其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按个人自付部分80%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2万元(特困人员按100%救助);20万元或以上的,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特困人员按100%救助)。同时,在新《办法》中,珠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也将不限制病种,以提高解决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难的救助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