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与公共服务两手抓 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

15.03.2018  04:51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余蕊 胡璐)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明确了今年五大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业内专家认为,今后新型城镇化将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并且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

  更加注重城镇化质量提升

  《通知》意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高质量发展,并对“提高城市群建设质量”和“提高城市发展质量”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近五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从52.6%提高到58.5%, 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认为,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在80%左右,尽管我国还有较大差距,但今后我国以城镇化率为主要指标的城镇化速度可能会趋缓,转而更加注重城镇化质量的提高。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院空间规划与设计所所长李凌岚认为,我国城镇化发展到现阶段,片面追求扩大城市规模或者转移人口数量都是不科学的,现在更应该着力提升城市和城市群发展的质量,进而带动居民生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全方面的质量提升,注重质量将是未来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方向。

  新型城镇化需“两手抓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人。“目前,我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差距较大,大量的城市常住人口不能融入城市,不能享受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这是我国城市化质量不高的一个突出表现。”叶兴庆说。

  因此,《通知》的第一项内容就是强调“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并作了“两手抓”的安排:即一手抓“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一手抓“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

  《通知》要求,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落户。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叶兴庆表示,这些规定总的导向是要进一步降低落户的门槛,让城市更加开放。即使是超大、特大城市也不能一概而论搞高门槛,新区和所辖市县的落户要求可以放得更宽一些。

  “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户口落户,是《通知》的一大亮点和创新点。”叶兴庆说,今后可能无房、租房住的常住人口也能够落户,房子将不再成为进城落户的障碍。

  《通知》要求加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把尽可能多的常住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特别是扩大了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是这个文件的重要创新和进步。”叶兴庆说。

  叶兴庆认为,《通知》中“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等新举措,都意在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让没有城市户口的人也能享受到城市住房保障。

  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同步推进

  《通知》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有力支撑。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蔡继明认为,单纯地从乡村着手乡村振兴,效果是有限的。乡村要实现振兴,离不开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要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实施。

  叶兴庆表示,城乡之间劳动力流动应该从以前的农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变为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一方面,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大量人口流向城市;另一方面,城市化过程中形成的一部分优质人力资源将配置到乡村,为乡村的发展注入活力。因此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并不矛盾,应同步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