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打车与司机发生摩擦被打至重伤 司机担责九成

07.11.201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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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鹏)通过滴滴软件叫车出行,佛山顺德的黄先生与同事在乘车途中与司机发生口角。下车后黄先生同事踢了车一脚,结果司机下车与之打斗,黄先生最终受重伤。根据顺德法院日前公开的民事判决书,滴滴司机陈某被处赔偿黄先生8.7万余元。而在这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决之前,陈某还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另据了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在承担部分医疗费外,还另支付伤者8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据黄先生一方对法院的陈述, 2017年1月19日凌晨,他与同事通过滴滴软件打车。由于黄先生与被告在途中发生口角,下车后,黄先生同事用脚踢了被告所驾驶车辆,被告则下车后与原告及同事打斗,过程中造成黄先生重伤。

  经顺德法院认定的事实是,当时被告陈某与黄某、林某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斗,过程中被告的右手也伤了。经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重伤二级,林丽章的损伤构成轻微伤,被告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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