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民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网络查询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工作平台

21.11.2014  12:14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省府办《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的要求,为保证救助对象认定准确,保障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近日,省民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民政部门与商业银行网络查询核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工作平台的通知》,全面开展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银行账户余额实时查询工作,实现民政部门与商业银行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

  一、统一网络查询核对的信息和原则

  民政部门代为查询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在广东省内银行账户下的当前存款余额。查询核对坚持依授权有限查询原则,即根据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请求和委托,商业银行为民政部门提供网络有限查询服务;并通过设置查询限制,对存款余额低于救助标准的对象提供具体信息查询,高于救助标准的对象则不提供具体信息查询,且只允许对本辖区内居民进行查询。

  二、布局网络查询核对平台建设

  对平台建设进行总体布局,明确各方分工。省民政厅负责建设查询服务平台,包括查询核对的发起、审批、汇总、反馈和备案等功能。各商业银行根据查询需求开发数据接口,通过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金融城域网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网络自动查询核对功能。具体建设方案和操作规程则另行制定。

  三、明确信息管理及保密责任

  进一步明确查询核对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信息管理和保密责任。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负责归口管理、监督全省民政部门的查询申请,定期汇总并将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申请授权书,报相关银行备案。网络查询核对系统通过专线方式连接,通过防火墙实现物理隔离,对传输数据进行加密,确保网络安全。民政部门通过平台查询个人存款数据仅供审查、核对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不作其他用途。各级民政部门对前述所获得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强化业务沟通合作

  在平台建设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技术方面的联络对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