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05.12.2019  12:26

各单位、各位老师: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德合作研究项目,详情如下:

   一、资助领域

  申请人可在以下4个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合作:

  1. 数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A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2. 地球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D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3. 工程与材料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E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4. 信息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F下设申请代码,建议填写至最末一级)。

      未按要求填写申请代码 1 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3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项目执行期

  本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

四、申请资格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或青年项目。

  2. 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3.德方合作者应符合DFG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DFG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DFG项目征集指南链接:https://www.dfg.de/foerderung/info_wissenschaft/info_wissenschaft_19_81/index.html

      五、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德(NSFC-DFG)合作研究项目”属于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2.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3.作为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申请人申请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包括项目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但参与承担或者参与申请的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除外)。

      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于 12月13日前 与我们联系,以备做好审查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唐家林 倪慧群

      电 话:85280070



科学技术处

2019年12月5日


链接: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研究联合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