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圣诞节与祭孔日的对比浅析中西文化

25.12.2014  10:24

 文 | 子曰师说 曹雅欣

  幻想着麋鹿、礼物和圣诞老人的故事,圣诞节在孩子们的兴奋中来了;遐想着教堂、飘雪和午夜钟声的浪漫,圣诞节在情侣们的期盼中来了……任何一种文化,当它能以节日的形式来提醒其存在感、验证其影响力的时候,这种文化就已经成功地化入人间了。

  圣诞节,又称耶诞节,以耶稣诞辰作为一个公众庆祝节日,这使它的宗教文化在哪怕并不广泛信奉基督教义的地域,也行之有效地遍布开来。

  在中国,也有一个日子被戏称是“中国的圣诞节”,就是港台等多地每年在9月28日公开纪念的孔子诞辰日,这个日子,以孔子的诞辰作为祭孔日、进而作为教师节。

   当然,从历史考证来看,这种对孔子出生日的认定是延续了旧有学说,并不准确,孔子诞辰应当在阳历10月9日。不过以“9·28”来指代孔子诞辰日,已经 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约定俗成,它引起的社会广泛关注意义,实在是早已超越了严苛的考古意义,因此,我们不妨将错就错,把9·28这个“中国的圣诞节”,与 西方的圣诞节做一番比较。事实上,西方圣诞节也是后人公定的,并非就是耶稣降生的实际日期。

  基督教又分天主教、东正教、新教的教派分支,为便于东西方文化的对比说明,本文就以基督教作为统称。

  (一)神与人

  孔子与耶稣,在东西方都曾被他们的信众称作是“圣人”,《圣经》中记载耶稣称“我是世界的光”,而《朱子语类》记载有“天不生仲尼,万古如长夜”之言,把圣人看作是尘世光亮、照耀世间,这种崇拜确实是很近似的。但是,两者又有着本质的不同。

  耶稣的定位,是神,他是作为神的独生子的身份降临人世的,是以人类的救世主的形象来救赎世人的。在基督教的信条当中,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

  而儒家开创者孔子,即使在后世被抬高到“素王”的地位、被尊崇到“至圣”的高度,也依然定位在“”。孔子生前死后的贡献与影响,使他当仁不让地被看做是圣人、是贤人、是道德高尚的大人、是才智超凡的君子,但无论如何,落脚点始终在于他是一个人,而不是神。

  孔子名丘、字仲尼,所以他被世人尊称为“尼父”,而上帝被称呼为“圣父”;圣父是天国无所不能的神,而尼父只是人间一个可爱的老头儿。

  我们说的儒家文化,是指儒学,而非儒教。作为宗教的基督教,需要一个高于人类的神秘力量存在,而作为文化的儒学,则不需要,需要的只是人间的智者。

  所以与基督文化信上帝的三位一体相比,中国儒家信奉的是依圣人之言而成为更好的人,无论是信奉的对象还是要成就的目标,都是世间之人。

  儒家文化,是一种讨论为人处世之德法的君子型文化。

  (二)末日与现世

  基于开创者是神还是人,基督文化与儒家文化看待世界的标准就有所不同了。基督文化相信末日审判,人在世界末日和生命尽头将接受神的审判,神来根据人的一生罪责决定其进入天堂得永生,还是走入地狱受永罚。

  而儒家文化是不探讨未知世界的,孔子终其一生都是抱着“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看待死后世界,对于无法求证的冥冥空间,孔子并不去猎奇,他说,“未知生,焉知死”!认为生前的修习还没完成好,何需担忧死后的未知领域。

  那么问题就来了——信仰神灵的教徒可以用神的审判作为标尺来约束生前所为,无神论者是否就会因缺少敬畏之心而肆无忌惮呢?非也。

  儒家文化强调,要以道德力量作为毕生的行为坐标,讲“君子慎独”,说“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认为人对自我的道德评判是片刻不离心头的,认为君子对自我的德行监督是不分人前人后的。

  所以与基督文化的信末日、信天堂与永生、信地狱与永罚相比,中国儒家是一种专注生前修养而不谈死后玄虚、信奉道德力量而不借神灵约束的文化。

  儒家文化,是一种修行人间的现世型文化。

  (三)原罪与习性

  基督教的伦理道德观,基于人类具有“原罪”。上帝造人,造出一男一女亚当和夏娃,他们违背上帝命令而偷吃禁果,这份罪责便随之传给后代。所以只要是人,生来就背负着原罪,不能够自我救赎,必须要依靠耶稣的拯救。

   儒家文化也讨论人性原始的伦理道德,而且这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话题。在孔子的时代,他不曾明确为人性的善恶定论,孔子只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认为 人性天生都是相去不远的,只是后天的行为习惯才使每个人的表现差异越来越大。那么人性到底是善还是恶呢?用基督文化的语汇来说,人之初,到底有罪还是没罪 呢?

  孔子没有定性,而孔子之后的儒家学者却给出了不同答案。儒家“亚圣”孟子提倡“性善论”,认为人生来怀有善心;而荀子提出“性恶论”,认为人生来具有恶心。正是对人性的基本判别不同,便衍生出了对于治国理政的思想不同:

  孟子坚持德治、提倡仁政,希望用道德的力量感化人心、教化善念;而荀子作为儒学家,在“性恶论”的理论下,教出的是李斯、韩非子这样典型的法家弟子,法家思想者正是由于不信任人性才重法度,要用法令来约束人性之恶。

  这便是“德治”与“法治”的分野。

  但理论出发点的不同,不影响融会贯通的运用自如,在中国历史上,往往是“德治”与“法治”并存的手段最成功有效。对于人性的两面性,既要进行德治的教化和引导,也要运用法治的约束和保障。

  所以与基督文化的信原罪、信救赎相比,中国儒家更信人性善恶并存、信人性天生相近,要靠后天的修习来实现自律、靠德法的兼治来实行他律。

  儒家文化,是一种退而修身、进而治国、修己达人的实用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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