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开发区法院设立专业法官会议 研讨重大疑难案件

10.04.2015  16:26


湛江开发区法院设立专业法官会议  研讨重大疑难案件

来源:羊城晚报

 

 

湛江开发区法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羊城晚报讯记者袁增伟,通讯员高沣秋、王韬全报道:近日,羊城晚报记者从湛江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从本月起在湛江率先全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法院内部“去行政化”,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规范审委会制度,今后对案件处理审判法官说了算,“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湛江开发区法院改革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科学设置审判单元。尝试主审法官负责制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设立独任制、合议制两种审判单元。采用独任制审判案件,由独任法官负责审判,自行签署裁判文书,独立承担办案责任。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明确担任审判长的条件及合议庭成员责任。这一改革举措,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改革案件审批制度。院庭领导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院庭领导和审委会委员编入合议庭,担任审判长或案件承办人参与办案。这一举措,实现法院内部“去行政化”,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推进基层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湛江开发区法院东海法庭被确定为本次广东省院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试点单位。根据东海法庭年均收案数和现有审判员数量,先予配备2个审判单元。在东海法庭率先试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按照“直接收案、统一审批”原则,着力解决当事人立案难问题。

 

规范审判委员会制度。实现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法定化,严格限定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及对个案指导,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外,一律由合议庭审理和裁判。

 

设立专业法官会议。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的先行过滤机制,分别成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长及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审委会委员根据分管工作或专业特长编入相应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主要研讨合议庭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一般只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讨论研究,不讨论涉及案件事实认定问题,不实行表决制度,讨论结果对案件处理仅提供参考性意见,由合议庭独立决定案件处理结果,对案件结果负责。

 

 

(作者:袁增伟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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