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专利积分入户未果,钱能退吗?法院这样判

03.08.2022  20:49

不少人都想通过积分入户方式落户大城市,但偏偏年龄不符或者社保条件不充足,该怎么办呢?有人悄悄找到了“捷径”——购买专利成果。可是,这方法真的可行吗?记者今日从广州白云法院获悉,该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购买专利成果企图提高积分入户引发的纠纷案件。

花2.5万买专利想提高入户积分

吴某想提高入户广州的积分。2019年5月,他通过网络广告找到金某公司,以2.5万元的价格与其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在两年内为吴某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申请登记至其名下,并协助其考取茶艺师证,以提高入户积分。其中,申请专利服务费共计20000元,协助报考茶艺师证费用5000元。

但之后两年内,金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为吴某提供相应的服务,截至2021年5月18日,合同约定的两年期限已过,吴某找金某公司协商时,金某公司却称已履行合同,拒绝任何退款,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吴某控诉,金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他提供任何服务,也没有通报任何服务进度,反而不停用话术搪塞他,不断欺骗称服务都在办理之中。为此,他要求解除《服务合同》,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2.5万元。

对此,金某公司不同意吴某的诉请。金某公司辩称,一方面因为国家政策变动,茶艺师证无法加分,所以在吴某的要求下,协助吴某获得茶艺师证加分后又提供了第二次服务,帮助吴某考取了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该证比原来合同约定多了10分。而且,其已成功为原告获得两项专利,根据当年广州市的入户政策,该两项专利证书可加15分。

争议焦点:购买他人专利成果,用于报送积分入户的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吴某与被告公司约定由公司寻找第三方机构提供发明专利并申请登记至其名下,从而帮助其获得入户积分,双方对于该两项服务内容的约定应属无效,故公司应将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因吴某对此亦有过错,故针对吴某主张公司支付利息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对于公司协助吴某考取人力资源管理师证而获得加分的约定,因该公司已完成了该项约定的义务,故吴某主张退款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为此,白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金某公司向原告吴某返还合同款20000元;驳回原告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走捷径”方式获得入户积分有违公序良俗

经办法官指出,积分入户制度系国家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将有特殊才能并长期在城镇就业和工作的人员转化为城镇居民。

如今积分入户的申请人众多,为申请人提供积分入户服务的企业也越来越多。但专利成果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积分项目,能否通过买卖纳入申请人自身的积分呢?

专利成果区别于一般商品,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虽然在权利人同意下使用,但是积分入户申请人无法通过买卖形式获得该专利成果。

积分入户申请人若仅通过“买卖”的行为获得该项积分,企图以“走捷径”的方式获得入户积分,扰乱了国家推行积分入户制度工作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属于民法典中有违公序良俗的情况,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在此,法官提醒,积分入户申请人在选择服务企业协助办理积分入户手续时,应当注意双方服务合同的条款内容,避免通过不当方式获得积分,导致“赔了夫人又折兵”。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