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专家:对行贿犯罪处理太轻 致“前腐后继”
正义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高鑫)著名党建专家、反腐理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今日做客本网“正义论坛”,分析四中全会后中国反腐走向。他表示,四中全会在反腐败斗争部署中,将进一步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黄苇町介绍,过去查处腐败的一个主要路径,就是发现干部有贪腐问题,先是纪委实行“双规”,查清基本犯罪事实后,实行“双开”,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一传统做法在今后会有所变化。从今年3月开始,中纪委在调整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时提出,有些案件在查清这个干部确已触犯刑律,就可以将其及时移交给检察机关。
“现在中纪委、省纪委 ‘双规’时间较长的案件,往往涉及腐败窝案、串案,需要深挖腐败案件线索。属于孤立个案的,一般会较快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国家查处职务犯罪的专门机关,拥有其他部门所不具备的办案手段,介入过晚,可能造成当事人家属或其他同伙销毁证据、转移财产,从而错失最佳办案时机。”黄苇町说。
黄苇町认为,在违纪阶段,即使仅对干部点名道姓的曝光处理,也能产生很大威慑力。“对于那些一心想收买权力的人来说,看到一名干部因为犯错误被曝光处理,其政治前途也暗淡了,在他们眼里,这个干部从‘潜力股’变成了‘垃圾股’,就不会再花大功夫收买他。这反而能挽救那些有缺陷的干部,使他们不至于酿成惊天大案。”
黄苇町还认为,现阶段对行贿犯罪处理较轻,往往造成权力密集型、资金密集型或资源密集型岗位的领导干部“前腐后继”。“交通厅局长就是最明显的例子。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有些地方向几任厅局长行贿的,竟是同一拨人。所以,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必须打击行贿犯罪。”
黄苇町说:“检察机关近几年查处行贿犯罪案件力度明显上升,这体现现代法治精神。今后仍要本着对法律负责的态度,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对腐败‘零容忍’。这也是依法反腐的要求。”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