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 年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等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粤教继办函〔201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有关培训机构(高校):
为打造一支高水平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培训者队伍,确保我省“提升工程”全员培训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拟定于2016年11月-12月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县级培训机构项目指导教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管理者与县、校项目管理者培训等四个省级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本次“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等四个项目计划培训920人。其中,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培训90人;县级培训机构指导教师项目计划培训300人;任务承担机构管理者项目计划培训30人;县、校项目管理者项目500人(其中培训区、县项目管理者100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400人)。
各项目目标、内容与方式、参训对象及遴选条件见附件1。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提升工程”相关政策解读、管理者统筹实施能力提升、网络研修的组织与管理,线上学习、线下实训指导,信息技术与学科融合创新示范等。各项目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1。
三、培训安排与学时登记
“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管理者培训两个项目以集中面授形式开展,计划于11月21日至23日在华南师范大学进行培训,共3天18学时。报到时间:11月20日;报到地点: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联系人:梁艳平;联系电话:020-85215236。
县级培训机构项目指导教师与县校项目管理者培训两个项目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共50学时(集中面授时间为3天18学时,网络研修32学时)。集中面授阶段计划分别于12月7日—9日、11日—13日、15—17日进行培训。具体报到事宜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培训结束时,由培训机构负责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并通过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培训学时。
四、培训经费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省培项目,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和资料费等开支。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遴选推荐。各地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各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拔条件和名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遴选推荐参训学员,确保足额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
(二)优化培训方案,确保培训质量。项目承担院校华南师范大学要进一步优化培训实施方案,补充课程资源,推行集中面授、网络研修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促进教师学用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请在11月18日前将“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等四个项目培训实施方案报送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程办”),并在开班前将培训方案(需附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金预算方案)报送“省工程办”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培训结束后提交训后工作总结、经费使用绩效报告等材料至“省工程办”,同时做好培训考核准备工作。
(三)训用结合,确保“提升工程”质量。各市县教育局要积极发挥“提升工程”培训者和管理者的作用,大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特别是培训进度比较慢的地市要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培训流程,确保培训质量。
(四)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请各地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机构(高校)于11月18日前分别报送参加“提升工程”专家库成员高级研修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管理者培训项目的学员名单;11月28日前报送参加“提升工程”县级培训机构项目指导教师与县校项目管理者培训学员名单至“省工程办”与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
“省工程办”联系人:陈绍珂、黄义平;联系电话:020-34113157;传真:020-34224349;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远程教育中心,邮编:510303。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联系人:梁艳平、余红;联系电话:020-85215236;邮箱: [email protected]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信息技术学院,邮编:510631。
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人:邵毅、秦玲:联系电话:020-37627067、37627305。
附件:
附件2.2016年“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培训名额分配总表.doc
附件4. 2016年“提升工程” 培训承担机构管理者培训名额分配.doc
附件5.2016年“提升工程”省级培训培训名额分配总表.doc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