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对“航班延误”做出明确界定

03.06.2014  15:31

原标题: 专家建议对“航班延误”做出明确界定

   【导读】端午小长假部分旅客再次遭遇航班延误,“天气导致延误、乘客食宿自理”的新规征求意见引发持续热议。

  央广网财经北京6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刚刚过去的端午小长假,很多城市雷电交加、狂风暴雨。这样的恶劣天气与小长假出行的人群叠加,使得航班延误问题特别突出,也使得前不久开始征求意见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特别是其中“天气导致延误、乘客食宿自理”的规定,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就这个话题发表观点和看法。

   经济之声:端午节小长假期间,由于雷暴天气,导致上海两大机场航班大面积延误,并有几十个航班备降周边机场。这让正在征求意见的、即将在10月30日实施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持续成为热点话题。“非航空公司因素延误,旅客食宿自理”的内容再次被网友集中吐槽。有的乘客说“什么是航班延误,文件没有定义,老百姓认为航空公司没有按照计划时间点起飞就叫延误。”那么,什么叫做航班的延误?

  邹建军:恐怕“航班延误”这个定义不太好说。首先,延误这个话题在任何一种交通方式当中是不可避免的。第二,到底什么叫延误?各个国家和各方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在我们国家,基本上还是以出发的时间作为它的标准时间来计算。如果说没有“航班延误”相关的定义也说不过去,只是说要不要在这个规定当中出现,这可能是大家现在讨论的一个话题。

   经济之声:您觉得应该出现吗?应该做一个明确的界定吗?

  邹建军:首先要看这个规定究竟是对着谁去的,是对着社会公众,还是对着我们行业的内部管理规定,或者说对着我们行业整个运行的监管去的?如果是两者兼而有之,我建议可以进一步明确一下对“延误”的界定。

   经济之声:对于天气等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到底要不要补偿,这是大家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国外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邹建军:造成延误的原因太多了,很复杂,尤其在欧美,可能有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在很多表述里面,我们可能会对航班延误原因进一步界定,如果界定为客观因素或者说不可抗力,任何一种交通运输方式,任何一种出行方式都可能遭遇到这种因素的影响,不管是航空公司还是旅客,大家都是受害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没有非得强制性要求航空公司对旅客做出补偿,双方都需要做出积极的应对,甚至是主动应对,不能把过错归结为一方。

   经济之声:有没有这种可能性:比如说因为航空公司自身的管理或者服务方面欠缺导致航班延误,它会不会归咎于一些不可抗力因素?

  邹建军:首先,今天的信息传播方式和过去不一样了,在两三年前,我们可能看不到像“飞常准”、“航班管家”等这一类的第三方软件,但现在大多数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些第三方软件,这是一个公共的信息平台,在这个信息平台当中基本上能够明确看到航班延误到底是由于什么样的原因,如果说航空公司还像过去一样把一些主观的因素推给天气或者其他客观因素的话,实际上乘客这一关是很难过的。此外,在这次规定当中有写清楚严格的处罚机制,对于航空公司来讲有可能是几十万的处罚,所以我觉得航空公司没有必要去做这种得不偿失的事情。

   经济之声:这样一个规定的出台是不是能够倒逼航空进一步优化它们的服务和管理?

  邹建军:这是一个多方的行为,首先,这个规定出台是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第二,也要求航空企业在服务的改善方面采取更多的措施。第三,这个规定同样对旅客也做出了一些不是民事的要求,比如说以前一旦出现航班延误的时候,很多人把所有过错都推给航空公司,但是我个人认为完全把责任推给这样一个提供服务的企业,是说不过去的,乘客自己应该要有一些理性的行为。比如说像天气这种可预知的情况,明知道今天有暴雨还非得坐飞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