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差评不管用就需改进评价机制

28.03.2016  10:10
对于互联网专车,要敦促专车平台企业改进用户评价、司机管理制度:采用虚拟号码制,司机将不能看到乘客的完整电话信息;而乘客作出真实评价后,专车平台企业不得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先行启动对司机一方的处罚。

  ■ 郑渝川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北京等10省市消协发布了《2016年专车消费安全状况调查报告》。发布单位参照交通部门的出租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正在征求意见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办法》,通过乘坐体验、网站及APP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了测评。报告显示,45.05%的受访者表示在乘坐专车时“担心安全问题”,12.87%受访者遭遇过专车司机电话或短信骚扰。74.75%的受访者认为,专车公司有必要隐藏乘客的真实手机号码,改用虚拟号码,以保护乘客的个人信息。

  互联网专车区别于出租车、社会黑车的重要特征,就在于消费者可以通过事后评价机制,参与对乘坐车辆的服务质量评价。这种评价汇总得出的分数,构成专车平台企业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分数较高的专车更可能获得就近派单、派发奖励较高的长距离出行订单的机会;专车分数较低,甚至频遭投诉,接单机会就更少,还可能被专车平台企业判为违规。

  很多乘客意识到,这个评价机制使得互联网专车保证了较高的服务质量。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有专车司机因乘客投诉蒙受较大的利益损失,不排除会设法找到乘客当面要说法,甚至会进行暴力报复的可能。

  笔者认为,既然差评不管用,就需改进评价机制。主管部门需将包括互联网专车在内的提供服务的车辆纳入监管,将监管重点放在促使公司平台、专车(出租车及其他客运车辆)、乘客之间的责权利平衡化,严惩单方或多方的违法违约做法,引导各方在公平的利益基础上合作、竞争。对于互联网专车,要敦促专车平台企业改进用户评价、司机管理制度:采用虚拟号码制,司机将不能看到乘客的完整电话信息;而乘客作出真实评价后,专车平台企业不得在未经核实情况下先行启动对司机一方的处罚。与之同时,可同步启动乘客一方的实名认证及信用评级,司机完成订单后可对乘客进行评级,司机在接单前可以看到订单呼叫的乘客的信用等级等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