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专车新政民意怎样?交通部公布大数据分析

28.11.2015  23:16

交通部今晚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

今年10月10日起,交通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11月10日征求意见期满,交通运输部又公布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情况》,指出在社会公众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中,近7成涉及专车改革。

今晚(28日)交通部第三次通过官网发该专题长文,公布《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征求意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并解释这是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系统梳理后形成的分析报告,目的是“要全面客观、原汁原味地反映各方面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对于下一步计划,交通部今晚表示,将会同发展改革、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管理方式、网约车车辆条件、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驾驶员权益保障、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等作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合理部分充分吸纳。

广州日报记者梳理发现,交通部在这份总体情况分析中,对于专车司机、打车族最关注的意见焦点,给予了进一步地详尽披露。也就是说,社会公众对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的意见反馈有哪些、理由及各自依据,都在这里了。

由于这份分析报告涉及到的意见建议多达12方面。

记者仅就广州专车司机、打车族最关注的其中4大焦点进行了简要梳理:

   专车司机最关注的焦点一:网约车该不该8年报废?

广州现有至少15万名专车司机,网约车的报废年限是他们最关心的焦点之一。因为按照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若网约车将来作为出租车的一种而纳入管理,就必须按照政策进行强制报废。

首先,497条意见支持网约车平台纳入管理,但反对者也有326条。大部分意见表示支持。支持者认为,网约车本质上就是出租汽车服务,互联网不应是“法外之地”;而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服务不是简单的传统出租车行业加网络预约,而是新型交通网络信息服务,不能用监管出租车的思维对待新兴产业。

同时,440条意见支持网约车车辆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379条意见反对。支持者认为,网约车和巡游车作为出租汽车的两个类别,都是营运车辆,都应当登记为“出租客运”,遵循现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实行8年报废政策;反对者则提出,网约车每日行驶里程较少,按照8年报废不符合实际,也造成资源浪费。

专车司机2最关注的焦点二:兼职司机还能不能做了?

目前大部分专车司机都是兼职,新政推行后,网约车司机是否需要考证才能上岗?网约车平台是否应该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问题直接决定了“兼职司机”的合法性。

126条意见支持“网约车驾驶员应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支持者认为,如由平台企业自行把关,则其“既做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公信力;反对者称,乘客在乘车之前即可以在信息平台上得知车辆及其驾驶员信息,并且平台实时记录行车路线,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设置驾驶员准入门槛;还有人提出“网络约租车驾驶员从优秀出租车驾驶员中选拔产生”、“巡游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建议。

19条意见支持平台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45条反对。支持者认为驾驶员应依法享受保险、休假权等劳动权利;反对者则坚持不应“一刀切”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必须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

乘客最关注的焦点一:发生事故后谁负责?

乘客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乘车安全。发生事故后谁负责,平台、司机,还是自己吃哑巴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拟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公众观点近乎一边倒地认为“平台应承担承运人责任”:29条支持,8条反对。支持者提出,平台制定了运输价格、收益分配规则,因此是整个运输过程的组织者,而非单纯提供信息服务,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反对者则认为平台只是提供信息撮合服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运人,因此不应当承担承运人责任。

乘客最关注的焦点二:打车红包、优惠码还能不能用了?

在广州,“出租车空驶而过,而路边站满了用手机打车的人”的情形并不少见。打车软件通过给乘客“发红包”、“分享优惠码”集聚了大量人气,但也使大量出租车司机天天空驶、没有钱赚。新政文件对于“网约车不正当竞争及防止垄断”也做了相关规定,对此公众意见分歧较多,不过大部分人支持“应当对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防止形成垄断作出规定”。

支持者意见有87条,他们认为,如出现网约车经营者垄断市场的局面,可能会为了攫取更大利益,侵害乘客及驾驶员权益;反对者则认为,网约车经营者的奖励和优惠活动是市场行为,且消费者使用优惠券、抵用券降低了出行成本,对消费者有利,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广州日报记者 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