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专车新规意见稿出炉 私家车变性后可望转为专车

11.10.2015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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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专车已成为部分广州市民的出行习惯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千呼万唤始出来!交通部发布出租车和专车新规意见稿,打车领域即将迎来新变革

2015年10月10日,对于出租车、专车等行业而言,注定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昨天,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和办法对网约“专车”、出租车的份子钱、牌照、定价等公众关切的焦点问题提出了改革方向。

羊城晚报记者 马化展

关键词 出租车“份子钱

协商确定标准 实行动态调整

昨天下午3时,交通运输部召开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此前坊间多次传言“即将出炉”的、关于出租车和专车领域的两大征求意见稿终于得以与公众见面。

关于出租车的《指导意见》中写道,规定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其中,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审慎处理,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要合理确定期限,实现平稳过渡。其次,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第三,规范经营权的使用管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该《指导意见》还提出,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关键词 网约车门槛

车辆使用性质 须为出租客运

关于专车的《暂行办法》更加引人关注,提出的核心要点包括:各地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对车辆及驾驶员则有以下要求: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需满足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等等。另外,该《暂行办法》还提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