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质监部门专项整治涉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7.05.2014  21:10

  汕尾市质监局因地制宜开展涉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有效排除了相关设备安全隐患。

   一、全覆盖排查隐患。 根据汕尾市沿海地区冰厂、冻库比较多,设备使用期限长且设备易受腐蚀老化的实际情况,制定《汕尾市氨制冷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管理,形成以质监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联动配合的工作格局,按照大联合、全覆盖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氨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档案、相关安全附件校验、设备运行及巡检记录、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情况进行全方位排查,并建立详细台账。通过排查全市现有涉氨企业41家,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15家。

   二、零容忍整治隐患。 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整治安全隐患。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备,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责令落实整改;对难于整改的实行跟踪管理、统一挂号、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限期整改消号;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狠抓“坏典型”,采取铁腕措施,坚决打击,力争隐患“归零”。如针对市城区某冷冻公司未办理注册登记且私自在储氨罐外侧挖洞接管并投入使用的严重违法行为,汕尾市局果断依法采取查封相关设备、强制拆除隐患储氨罐、处以罚款、限期整改等措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针对陆丰市某制冰厂存在两个在用氨储罐严重老化且储氨量巨大的重大安全隐患,在向该企业做了大量宣传教育工作和要求整改无效的情况下,及时向陆丰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联合安监、公安、工商等10个相关部门,依法对隐患设备进行强制拆除。此次行动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15份、移交稽查立案查处10宗,消除隐患17处。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帮扶企业对照特种设备“3211”管理制度(即“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迅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打基础管长远,加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强化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完善安全考核奖惩方案,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加强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教育,巩固整治成果。 借助社会媒体高度关注吉林、上海两起涉氨事故的有利时机,采用电视、广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知识,加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深刻剖析液氨泄漏事故案例,要从血的教训中得到警示、受到教育,使广大液氨使用企业、从业人员、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液氨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安全使用意识。共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生产现场讲授安全生产知识课程5次,向企业负责人和一线作业人员发放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小册子和警示教育挂图3000多份。

(汕尾市质监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