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的公示
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年度总体安排方案等要求,近期,按照因素法和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原则,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对各地市选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按程序联合组织了专家评审,根据年度总体方案和专家评审结果,拟定了本次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具体包括:
一是省环保专项资金13940万元。其中:拟补助92个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总计9940万元;补助我省列入规划计划内的危险废物处置、污泥处置示范工程项目5项,总计1500万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费和监督性监测运行费2500万元。
二是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566万元,拟补助通过专家评审的9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计11496万元;奖励1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和3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项目,总计1070万元。
三是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拟补助2个项目,总计450万元。
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间,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4年11月20日至11月28日
联系电话:省环保厅 徐淑莺 020-87537865
E-mail: [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 王远林 020-83170273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4年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2. 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3. 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