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项目的通知
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局、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
根据2015年度省财政预算安排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财工〔2015〕219号)文件精神,为鼓励珠江西岸“六市一区”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水平,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提质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拟开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在珠江西岸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予以支持。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珠江西岸科研机构、企业的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2014年以来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1. 在珠江西岸“六市一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的装备制造业研发机构(总部或分支机构)、企业。
2. 符合上述规定的研发机构或企业2014年以来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以及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
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5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按2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1亿元至5亿元(含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其余部分按15%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研发机构年研发总费用超过5亿元的,其中1亿元按20%奖补、1亿元到5亿元部分按15%奖补,其余部分按10%的比例进行事后奖补。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二)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
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每家1000万元、一等奖每家500万元、二等奖每家300万元;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专利奖(以政策有效期内获奖为准)的科研机构、企业,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金奖每家500万元、优秀奖每家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资金申报表;
(二)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专项报告)。(申请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提供)
(三)研发机构、企业重大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申请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提供)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单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完整提交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六)2014年度缴纳税款证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复印件,但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及金额(包括国税和地税相关复印件),项目组织部门核实原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收到省发布的申报通知后按要求及时组织项目申报,于9月15日前正式行文(含企业全套申报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各1份及电子版,同时登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需在上报材料中做出申报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填写承诺书。
(三)近5年来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四)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申报。
六、工作程序
各地级市(含顺德区)经信部门牵头会当地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直接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提出申请,并按申报材料要求附上审核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 1.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鼓励科研机构提高研发费用专题)资金申报表;
2.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对重大科研成果予以奖励专题)资金申报表
3. 2015年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