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世界各国“奇葩”法律:体重超重或受罚

18.12.2015  21:37

  世界上有许多法律法规,虽从未强制执行,但也没有取消,因而在法理上依然有效。它们或让人惊愕,或让人发笑,英国《每日邮报》网站近日就对这些全世界最“奇葩”的法律做了盘点。

  加拿大:禁止加工黄色人造奶油

  人造奶油据称在加拿大被禁止做成黄色,以免同黄油混淆。不过,除了魁北克省,北美已经没有其他地区强制执行这条法律了。

  德国:高速跑没油要受处罚

  德国的高速公路传统上是没有速度限制的,但是不要因此就觉得爽歪歪。如果在高速上开车,半路车子没油了,可是违法的。幻想下车找点油?别忘了,在高速路上步行也不合法哟。

  希腊:禁止穿高跟鞋游古迹

  想要美美的穿着高跟鞋与雅典卫城来个合影?No Way!在希腊,游客们不被允许穿高跟鞋游览历史景点,以免给这些上千年的古迹带来破坏。

  丹麦:白天也要开车灯

  在丹麦,即使是白天开车,也一定要打开前大灯,否则有可能受到100美元(约合人民币650元)罚款,芬兰、冰岛、挪威也有类似规定。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纬度较高,日照时间很短,很多车祸都是因为视线不清造成,而开大灯可以有效减少事故。

  新加坡:嚼口香糖要小心

  有些人觉得嚼口香糖不礼貌,但在新加坡,这样甚至被视为违法。因为黏在地上的口香糖会给清洁工作带来巨大麻烦,也可能影响地铁列车和电梯的操作,所以自1992年,新加坡政府就颁布了进口及销售口香糖的禁令,唯一例外的是尼古丁戒烟口香糖,但要凭处方购买。

  文莱、印尼和马来西亚:部分公共场所禁吃榴莲

  榴莲味道特别,有人爱之如命,有人恨之入骨。文莱、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都是盛产榴莲的地方,但在这些国家,也有着最严格的规定,即在公交车、地铁、宾馆和机场等公共场所禁止吃榴莲。鉴于榴莲的口味比较小众,这个规定也许算不上侵犯人权吧。

  日本:体重超重或受惩罚

  在日本,理论上肥胖是不合法的。即便是四十岁以上的男性腰围也要小于80厘米,四十岁以上女性要小于90厘米。假如超过这个标准,可能面临强制减肥、接受健康教育,甚至被迫“自动离职”的惨重后果。不过,对于没有工作的人来说,这些惩罚措施就没有用了。

  西班牙:禁止穿人字拖开车

  驾驶员们都知道,穿凉鞋或者人字拖开车非常危险,如果在西班牙开车,被警察发现你穿着人字拖、无跟鞋、脚尖开口的鞋子甚至光脚开车,那可是违法行为,就不是被批评教育那么简单了。(记者朱超,新华国际客户端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