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业主买铺位 卖方不过户 涉及金额超千万

26.03.2016  11:27

100多名业主向燊某商贸公司购买了商铺,对方却未兑现办理过户的承诺,面临着房款“石沉大海”的窘境,部分业主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或者退回房款并赔偿损失,但案件的强制执行过程却一波三折。近日,经过香洲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闹心:上百名业主遭遇违约

这件涉及100多名业主的执行案件起源于6年前。2010年,李某以其女儿杨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燊某商贸公司。李某先通过融资公司获得资金,以4000万元购买了位于凤凰北路的三层商铺,然后再将商铺抵押给珠海市农商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融资公司。随后,李某将这三层商铺分割为233间小商铺,向社会公开出售。李某共售出了149间商铺,她与业主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约定在180个工作日内为业主办理好商铺过户手续。

令业主们意想不到的是,李某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过程中,使用了伪造的银行付款凭证等虚假资料,销售商铺获得销售款5000余万元后,其并未积极归还银行贷款以解除商铺的抵押,也没有为业主办理过户手续。从2012年年初起,陆续有业主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退款、办证或赔偿违约金等。截至2013年,在香洲法院立案的民事诉讼案件已有37件。2014年3月,香洲法院以李某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对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难题:业主利益难以实现

37件民事诉讼案件的涉案标的金额总计1200余万元,当事人向香洲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细致调查,执行局陆续发现了燊某商贸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小汽车一辆,从2012年6月起,法院逐月提取了该公司在某银行珠海分行的租金收入8万余元。上述可供执行的财产总共为440余万元。

据该案执行法官柏文璋介绍,燊某商贸公司除了上述财产,还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是名下的商铺了,该公司还有84间商铺未出售,但因这些商铺全部办理了银行贷款抵押,如果法院进行拍卖,依照抵押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拍卖款应当优先偿还抵押权人珠海市农商银行。另一方面,因申请执行案件所涉商铺与未出售商铺、未诉讼商铺混杂,法院依法仅能对申请执行案件所涉商铺和未出售商铺进行处置,这将严重影响标的物的变现价值,无法实现业主的利益。

破解:多番协调终有转机

经过多方协调,2015年该批案件终于出现了转机。

2015年5月19日,杨某、李某与第三方台某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吕某达成股权转让、融资及债务清偿协议,约定李某、杨某将她们在燊某商贸公司的所有股权转让给吕某,此后燊某商贸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吕某承接,并由台某某公司向珠海市农商银行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5500万元,吕某负责为贷款提供抵押物。

2016年2月4日,台某某公司代燊某商贸公司向香洲法院转来款项1200多万元,用以清偿业主的执行款项。

截至2016年2月底,在涉及的37件相关民事诉讼案件中,除4宗起诉要求办理过户的案件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外,其余起诉要求赔偿的案件均已经依照和解协议执行。而108名没有起诉的业主也全部同意和解,顺利拿回房款或办理过户手续。(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