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9业主未按时缴纳物业费 或被取消业委会候选人资格

05.05.2016  00:05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南城天利中央花园成立筹备组,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但东莞市房产管理局一纸回复,认为9名业主“因不符合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法定条件,不具备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日前,其中的6名业主将市房管局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该回复。4月28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6名原告称,作为天利中央花园小区业主,他们自愿加入业主委员会,为小区公益事实出力。然而,被告却在2015年12月30日作出案涉《关于天利中央花园业委会候选人资格审查问题的回复》(下称回复)中,以原告“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为由,直接否认了原告业委会候选人的被选举资格,剥夺了原告的被选举权,进而使原告意欲加入小区业委会的愿望成为泡影。6名原告认为,被告无权做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更无权擅自剥夺原告的被选举权,被告所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法庭上,市房管局答复称,答辩人依法作出案涉回复,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恰当,合法有效,依法应予维持。《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从具备以下条件的业主中选举产生,其中第三条写明“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答辩人依法受理天利中央花园业委会筹备组的申请后,发现9名业主不符合上述规定,依法作出回复,并无不当。

市房管局称,案涉回复系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应驳回原告起诉。

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