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表决要炒掉物业 开发商将业委会告上法庭

08.06.2016  10:13

东莞时间网讯 沙田镇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要炒掉物业公司,并进行公示。开发商得知后,认为业主大会的召开违法,侵害了其作为车位业主的权利,遂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上述业主大会召开和表决违法,撤销上述表决结果。

昨日下午,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2015年12月22日,沙田活力粤港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经过沙田镇虎门港规划房产管理所备案成立。

今年3月11日至13日,该小区就是否解聘、续聘现任的东莞市瀚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做好解聘、续聘或者选聘物业公司两个问题,组织召开了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结束后,业委会发出《表决结果公告》称,业主投票同意解聘物业公司占6成多,同意续聘物业公司的业主仅占5%,另外,近7成业主同意授权业委会解聘、续聘或选聘新物业,不同意的投票业主不足1%。

/  争议  /

开发商对召开业主大会知情否?

开发商:开发商作为车位产权人,未被书面通知参与业主大会,不仅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也侵犯了开发商作为业主享有“选聘和续聘物业服务企业”这一共同管理权。

业委会:2016年2月25日,业委会已将《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第二次会议的通告》书面送达给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在小区公告栏内张贴通告,向全体业主公示。且开发商作为小区东西区地铺的产权人,已参加了该次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不存在未告知情形。

投票结果是否真实、合法?

开发商: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不客观、不真实、不合法。公示投票结果显示,收到637票,245票未表决。而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库的票权是否计入637票之中还是作为弃权票数处理,存在疑问。

业委会:投票结果是经过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形成的,而开发商主张拥有产权的地下车库车位面积计入弃权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