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业主被偷6万元 物管称是运气不好
周末出了趟门,没想到窃贼趁机溜入家中,将屋里的首饰、现金洗劫一空,一下子损失了6万多元。这件事已经让住在塘厦镇林村太阳城工业区附近某小区的陈先生非常郁闷了,但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一句“被盗了是你们运气不好”的话,更是让他“气炸了肺”。
陈先生是塘厦镇林村太阳城工业区附近某小区的一名业主。4月16日,陈先生一家外出,次日返家时,发现所有的结婚首饰都不翼而飞,藏在衣柜里的近6000元现金也不见了。经清点估算,损失财物价值6万多元。
陈先生家在15楼,小偷到底是怎么进来的呢?回家后,他发现门是完好无损的,窗户插销却坏了。陈先生怀疑是飞贼破窗而入。这时,他才想起同小区也发生过从窗户入室的盗窃案例。
业主
物管应当负一定责任
陈先生连忙报案,警方到现场取证,采集了指纹等证据,并展开调查。但是,陈先生还是很气愤,觉得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要负一定的责任,赔偿一定的损失。
昨日,陈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不尽如人意,小区人员冗杂,但保安对人员进出,特别是外人来访登记做得并不严格。
但最让陈先生不高兴的是物业公司对此事的态度。“被偷了是你们运气不好,以前别人被偷,一样也没赔。”陈先生说,他去找物业管理处,对方表现出来的 这种消极态度让他生气,而且物业公司答应联系他了解一下情况,也迟迟未兑现。“总得找我谈谈,给我一个说法吧,但是事情过去这么久了也没什么动静。”陈先 生说。
物管
不能对盗窃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业主陈先生反映小区物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王经理表示,物业管理不能100%保证不发生此类案件,只能是预防。一旦发生了盗窃案,他们只能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处理,“但是不能对盗窃损失进行赔偿,(因为)这不合法。”王经理说。
对于小区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的盗窃案,王经理说今年以来只有2宗。但他也承认,两年以前该小区确实经常有盗窃案发生。
据了解,针对两年前事发小区频发盗窃事件的情况,林村派出所对该小区加强了布防,曾向物业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小区物管也进行了整改,加固围墙、修复监控、增加安保人员和巡逻力度。
而对于出入放行管理不严格的问题,王经理也有些无奈。他说小区部分业主素质较差,有时保安多问两句,业主就不乐意,一下子就吵起来,保安甚至因此被打。
律师:
责任视两者的合同约定
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公司应负责任吗?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赵振清律师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规定,如果 物业公司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赵振清表示,主要是看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自己的管理责任,对于业主被盗的财产损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