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左右业主认为收费及安全问题最易起纠纷

04.08.2014  11:47

   本报联合东莞时间网对物业纠纷问题进行走访调查

   东莞时间网讯 近期,东莞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纠纷有上升态势,南城一小区因换物业公司闹上了“公堂”。东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日前做客在线访谈节目,收到的投诉中物业管理问题约占80%。对此,本报采取实地调查和联合东莞时间网发出网络问卷的形式收集民意,从201份有效问卷中梳理出相关数据。

  调查显示,小区安全最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只有16.9%的业主认为所在小区业委会较好地维护了业主的权利,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有20.9%的业主认为职能部门在这方面有所失位。

  小区安全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安全问题、收费问题和公共收益是受访对象所在小区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分别有70.0%、66.7%和54.7%受访者做出了上述选择。37.8%的受访者认为,“服务态度差,遇事爱推诿”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43.8%的业主认为,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住户的责权利不清是影响有效解决纠纷的主要因素,而有20.9%的业主认为职能部门在这方面有失位。

  16.9%业主认为业委会较好维护权利

  调查显示,57.7%的受访者认为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运行不透明,没有履行好职责;16.9%的业主认为业委会只代表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数据与认为业委会较好地维护了业主权利的数据相当。

  与之相应的是,只有11.4%的受访者在遇到纠纷时会通过小区业委会去协调解决,接近一半的业主表示会直接去找物业解决纠纷,还有近3成的人倾向于联合其他业主向物业施压,愿意采取法律手段的业主只有1.5%。

  一半业主认为公共收益应直接折抵物业费

  公共收益既容易被忽视,也容易引发纠纷。但调查显示,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收益来源组成都比较清楚。如何分配公共收益?七成业主认为应该用于小区设施维护等物业服务,有一半业主认为直接折抵物业费,仅3.9%的受访者选择直接交由小区物业公司支配。

  声音

  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邓笑华:业主对业委会认可度不高这一调查结果,与一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初“动机不纯”有很大的关系,有些业委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炒掉原有物业,而在成立之后权、责、利又不是很清晰,不能很好地维护业主利益和监督物业公司运行。业委会作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业主的参与意识很重要。同时,政府应该重视业委会在社会管理上的作用,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辖区居委会应按相关规定加强对业委会的指导。

  沙田市民杨先生:现在东莞相关部门的服务型政府意识还不强,应该学习深圳,由政府主导推动业委会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