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方明珠学校取消公办班奖励引争议

31.07.2015  18:06

东方明珠学校公办班66名学生需按每学期9800元的标准自费入学

昨日,多位家长投诉称:“学校许诺,孩子考入东方明珠学校公办班,初中3年在该校享有公办生待遇,免收学杂费。如今,学校以更换老板且新管理团队对学生奖励机制进行了改革为由,决定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取消公办生学杂费减免奖励,66名学生需按每生每学期9800元的收费标准,自费入学。”

对此,校方回应:“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情况制定适合学校发展的奖励机制。学生成绩好,将可获得比现在更高的奖励。”

家长:许诺的公办生优惠怎么没了

有家长投诉称,前年和去年,东方明珠学校在小升初招生时,为了吸引一些优秀的学生进入该校学习,学校向家长们许诺:“只要孩子参加该校小升初考试,并且达到该校公办班的录取分数线,被该校公办班录取。小孩子初中3年即可在该校享有公办生待遇,免收学杂费。”

一学生家长说,他孩子在该校初一的公办班读了一年,今年放暑假前,突然接到学校通知称: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学校对学生实行新的奖励机制,取消原公办班学生杂费减免奖励。即要求,包括他孩子在内的公办班学生得自费入学。缴费金额每生每学期9800元。

“孩子在初一、初二年级均在该校公办班入读,并享受免收学杂费的公办生优惠待遇。如今,学校单方面变更此举措,让两个公办班66名公办生下学期自费入学,学校此举有欺骗家长和学生之嫌。”一学生家长代表称。

校方:公办班学生表现优秀有奖学金

对此,东方明珠学校回复称,学校并非取消公办班学生的奖励,而是对公办班学生进行动态化管理。因为学校在教学中发现,初中一些年级中,一些排名很靠后的学生在享受优惠生待遇,而一些很优秀的孩子则不能享受。因此决定改优惠生待遇为动态化奖学金制度,将优秀学生覆盖入内,若该家长孩子表现优秀,也会被纳入其中。

另外,学校与家长之间并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不需初中阶段共3年实行免收学杂费,学校可以根据办学情况制定适合学校发展的奖励机制。

教育局:

家长要提供更有效的证据

市教育局就学生家长“关于反映沙田东方明珠学校公费生按自费生标准收取学杂费问题”进行回复:

经了解,沙田东方明珠学校2013、2014年秋季学期共招收了66名成绩优秀的初中学生(今年秋季开学后,这部分学生将升为初二、初三级学生)。该校当年为奖励这部分学生,对他们实行全额学杂费减免的奖励。2015年,该校变更实际控制人后,新的管理团队对学生奖励机制进行了改革。

对此,该局和沙田宣教文体局多次与学校沟通,希望学校能按家长提出的要求,对相关学生在校就读的初中阶段共3年实行免收学杂费。但学校也坚持原来没有承诺的说法。

该局希望,家长尽可能提供更有效的证据,如提供当时与学校签订的协议等资料。家长可以凭协议书直接与学校进行协商解决,或交给该局,由该局与学校协调,取得妥善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