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东源县分类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17.06.2014  11:32

为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有效保护我县的林地资源,6月3日上午,东源县林业局召开了林地清理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林地整治清理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林地股、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局长何卫栋部署安排林地整治清理工作,要求以“四步走”迅速开展林地整治清理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林地保护意识。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广播、标语等方式宣传林地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法律意识。二是彻底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林地使用情况台账。以镇为单位,各林业站工作人员对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行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各宗违法用地的位置、面积、占地时间等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三是依法整治清理,全面打击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根据清查出来的情况,以镇为单位逐步开展集中整治清理。四是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健全林地使用长效管护机制。及时总结整治清理行动的成效和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林业工作站、护林员在林区的管理巡查、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护林地资源。

会议要求,对2013年1月以来全县辖区范围内所有征占用林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对于各类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根据其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分类予以处理。一是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违法使用林地的,依法处罚后,对符合用地申报条件的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补办相关林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复绿。二是对非法开采稀土矿、乱挖滥采等违法侵占林地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打击,追究法律责任并实行“三不留,一毁闭”及限期复绿。三是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补办林地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继续侵占的,依法严惩。四是对已预交部分植被恢复费但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该处罚的处罚,符合补办手续要求的责令其补办手续,对已撤场的责令其限期复绿。五是对2012年以来查处的林地案件情况进行复查,违法违规办案的,要严厉查处,依法依规追责任。六是对在2012年以来未查结的重大破坏林地资源案件,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决不放过任何一宗案件。

会议强调,做好林地整治清理工作,要以新思维新方式强化执法力度,坚守生态红线,确保林区秩序稳定,切实为东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东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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