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小区业主砍掉门前绿化树 结果悲剧了!

05.01.2016  11:52

先看一张图吧。

这是 南城金域中央 小区,一名业主发的朋友圈。

这是咋回事呢?

原来,最近这个小区幼儿园旁边,有业主把家门口的十几棵绿化树给砍掉了。这些树至少也有一二十年的树龄。树干都非常粗壮。

树被砍倒之后,还被锯成一截一截的树墩,放在院子里。难道是要当凳子使用?

物业管理处称,他们去制止过,但制止不了,接下来,如果业主不恢复原样,就报警!

看到这种情景,这名业主觉得,这太过分了。所以带着调侃的口吻,在朋友圈说了那么一番话。

还有一些业主,简直就是愤怒了:“当初买这里的房子,就是觉得小区绿化非常好。现在却到处看到树被修剪得光秃秃的。”

业主反映,这些光秃秃的树,有些是物业管理处修剪的,有些是业主自己修剪的。

因为前期的这种修剪,才引发了后来有些胆大的业主,开始直接砍树。

还有业主担心,砍树这种行为,会蔓延开来。

事实上,物业管理处也承认,确实有业主准备效仿砍树,只是被及时制止住了。

因为,物业管理处开始给业主普法了。

没错,砍树,是犯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明确指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其实,过度修剪,也是违法行为。

2009年2月27日,《 东莞日报 》报道,光大花园32棵榕树遭 过度修剪。

最后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称,光大花园物业公司对树木过度修剪造成了树木损坏,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森林法》以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种1-3倍的树木,并处以树木价值1-5倍的罚款。

在更早之前的2008年,东莞就有小区因为乱修剪,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哪怕树挡住你家的光线,也别自己去胡乱修剪。否则后果会很严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