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少妇网上售卖假名牌包 获刑4年

23.07.2015  17:47

一对夫妻先后通过实体店和淘宝网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PRADA”、“COACH”等名牌包,涉案侵权价值过千万元。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通报,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提出上诉,二审开庭后认罪服判。

据了解,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朱某飞伙同丈夫李某刚(另案处理),先后通过实体店和淘宝网店“小甜甜代购”销售假冒注册“BURBERRY”、“PRADA”、“COACH”商标的皮包。2013年7月11日15时许,公安民警在该店铺和仓库内查获标注有“BURBERRY”、“PRADA”、“COACH”商标的皮包共计2059个,并抓获朱某飞。经鉴定,上述皮包均为假冒商品,侵权价值约1200多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暂扣于市公安局厚街分局河田派出所的作案工具组装电脑一台及赃物2059个皮包,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朱某飞随后上诉称,店铺和仓库内查获的皮包不是自己销售的,而是帮客户加工的,她也并未参与网络销售。她还认为鉴定机构没有鉴定资格,网络销售不应定罪量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后经过一轮激烈的庭审,最终合议庭认为涉案侵权产品价值存在较大争议,决定案件择日再开庭审理后宣判。上诉人朱某飞于7月17日向法院提交申请认为,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审判决予以认可,表示服判,特申请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