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桩租赁业务引发的连环诉讼案 整整历时三年
■常平北海稻酒店
东莞时间网讯 位于常平镇常平大道上,一家名为北海稻的酒店在这里已经经营了三年,然而在这表面的宁静之下,围绕着这栋物业的26万中介服务费、收费金额以及收取人这几个问题,业主、房产经纪公司以及公司业务员之间,却展开了历时三年的两起诉讼。
业主拒支付中介费成被告
事情还得从2011年11月说起,刚刚成立的东莞市丰勤房地产经纪公司了解到,当地人周某有一栋物业需要出租,该物业11层楼,总面积近万平方米。
于是公司就委派业务员文某跟周某接洽。由于文某和周某比较熟悉,而且周某在当地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公司就没有与周某签署中介委托协议书,仅仅是通过口头商定了佣金,为一个月的租金。
在文某和中介公司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7月,北海稻酒店成功承租,并约定每个月向业主周某支付租金26万元,这也就是说,周某按约定应该支付给中介公司26万元中介费。
可让丰勤公司没想到的是,周某在支付了十万元后,就不再支付剩余的费用了,理由是公司当时的业务员文某已经离职。
东莞市丰勤房地产经纪公司总经理朱文琴说:“我们打电话给周某时,他就说叫之前的那个员工来跟我说,他就以这个为理由一直拖,拖了两年多时间。”
在再三催讨无果的情况下,丰勤公司随即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支付剩余的中介费。
2014年8月20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丰勤公司播放了一段电话录音。根据这段录音,一审法院确认,周某与丰勤公司之间存在居间合同关系,也确认周某确实没有完全支付中介费用。由于双方没有签订居间合同,并且双方也都拿不出其他证据来证明具体数额,一审法院就支持了丰勤公司的诉求,也就是26万元。
业主藏证据被法院罚款5万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周某当即提出了上诉,周某认为,一审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以所谓的行业标准认定居间报酬为26万元存在错误,并提交了一份收据,该收据上有东莞市丰勤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字样,客户名称手写为周某,内容显示丰勤公司收到周某支付租赁佣金100000元,仍余尾款130000元,该收据上还加盖有丰勤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印章。
对于这份突然出现的证据,丰勤公司代理律师谭群清说:“根据证据规则,这份证据不是新的证据,而且对方有充裕的时间可以提出来,但在一审的时候没有提出,所以这份证据从证据规则而言,是交不进来的。”
2015年5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采纳了周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居间费用为23万元。
承办该案的市中院法官覃婴桃说,收据上载明他应当支付的居间报酬是23万元,余款是13万元,这个收据在双方之间实际上具有结算的性质,也体现了他们之间尚欠的余额是多少,这对本案是个关键的事实。“所以我们二审期间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这属于本案基本事实相关的证据,法院是应当采纳的。”
与此同时,市中院还向周某下达了罚款决定书,原因是周某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对本案的事实有决定性影响,但在一审期间并没有提交,且其所陈述的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并不正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已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交证据。
风波再起业务提成又闹纠纷
一波刚平,一波又起。
丰勤公司耗时两年,通过打官司讨回了余下的中介费,但接下来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很快就变成了被告,而告他们的是离职已经两年的公司业务员文某。
朱文琴说,文某在将周某的大楼成功租给北海稻酒店之后,又帮北海稻酒店将这栋楼的一楼转租给了一家 银行 。按规定,北海稻酒店要支付给丰勤公司65000元的佣金。然而没想到的是,公司还没收到这笔佣金,文某就提出了离职,考虑到这两笔佣金还需文某跟进,公司就与他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文某需积极配合公司收回余款,并承诺将北海稻酒店和周某的两笔业务佣金的50%和45%作为业务提成。
“他走后都变了,我们也找过他本人,他也是说他不愿意去收这个钱,然后我们问他为什么,他说他现在在帮周某做事,有好多业务是那个老板给他的,不想去得罪那个老板。”朱文琴说。
如今,看到丰勤公司通过诉讼已经追回了周某拖欠的13万元佣金,所以文某向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丰勤公司按照协议对佣金进行分成,总额达159000多元。今年7月30日,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本案中,丰勤公司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并不是那样约定的。但文某的代理律师认为,应当以原来的协议书里面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没有采信被告丰勤公司的辩护意见,认为相对于被告提出的录音证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更具有可信度和法律效力,最终判定被告东莞市丰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文某业务提成125900元。
后记
一般来说,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完成后,业主交付中介公司佣金,中介公司按照约定给业务员提成,其实并不复杂,也是行业惯例。之所以因为一项租赁业务而引发这起连环案,主要在于有一笔比较可观的佣金,所以,在利益这个试金石面前,我们窥见到的是涉事各方的行业道德和良知。所以,越是在这个时候,法律作为规范社会行为准则的天平,更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倡导诚信,匡扶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