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一母亲赌钱起纷争 连累儿子伤人获刑

17.09.2014  02:24

  广东新闻网广州9月16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只因母亲跟人打麻将赌钱起纷争,15岁儿子小武(化名)拿刀为母亲“出头”,把母亲的赌友捅成重伤。东莞市第二法院16日通报了这样一起少年犯罪案件。小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母亲为赌资纷争儿子捅伤母亲赌友

  15岁少年小武,小学毕业后就跟随外出打工的父母在东莞市虎门镇居住。小武母亲平时喜欢跟朋友打麻将,一般每次赌资几块钱。

  2013年9月1日14时许,小武母亲跟男性赌友阿良(化名)因打麻将的赌资问题发生争执。小武母亲就把小武父亲叫了过来。小武听到母亲跟他人争吵的声音,就随手拿了一把匕首赶来帮忙。看到阿良与父亲互相推搡,小武就朝阿良的腹部捅了一刀,随即逃跑。阿良将腹部的刀取出,持刀捅伤小武父亲大腿和背部。随后,阿良和小武父亲分别被送往医院。

  警方接报后,立即到医院将阿良抓获。同月16日,警方在广西柳州市某出租房将潜逃的小武抓获归案。

  经法医鉴定,小武父亲和阿良所受损伤均为重伤。阿良后被评为七级伤残。

  赔偿悔罪被谅解少年犯获判缓刑

  小武因故意伤害致阿良重伤,阿良因故意伤害致小武父亲重伤,两人均被提起公诉。

  案件审理期间,两家达成赔偿和解协议。两家受害人均表示谅解,表示不追究对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法院委托东莞市司法局对阿良进行社会调查。经了解,阿良在虎门镇某公司工作,妻子和房东对其评价均不错,当地社区认为阿良此次犯罪对当地影响不大,愿意协助监督帮教。法院还委托了小武父亲工作所在的当地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当地社区也表示愿意协助小武的监督帮教。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武、阿良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按现行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武持管制刀具作案,造成一人重伤(七级伤残),作案时是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考虑到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其谅解,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阿良持刀作案,造成一人重伤,但考虑到阿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害人一方存在过错,亲属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获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阿良已认罪悔罪,不再具有人身危险性,回归社会服刑不至于危害社会,足以达到惩罚和教育的目的,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武、阿良刑罚,均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判决已生效。(完)